民勤县卫生局关于对全县小型医疗机构2011年上半年工作考核情况的

2018-12-16 22:21

民勤县卫生局

关于对全县小型医疗机构

2011年上半年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为切实加强我县个体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小型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更好地发挥其在防病治病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卫生局安排,依照《民勤县个体医疗机构考核评分标准》,于7月4日至14日对全县98家个体医疗机构、社会办医机构进行了综合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考核严格按照《民勤县个体医疗机构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针对个体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情况、医疗质量、药品进购使用、药品、医疗收费价格执行情况、就医环境等五方面的内容,逐条逐项进行现场评分。共考核小型医疗机构98家,其中个体医疗机构86家,社会办医机构12家,评分结果:90分以上9家、85.0—89.9分28家、80.0—84.9分44家、79.9分以下17家。 二、主要成绩

(一)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多数个体医疗机构增加了对硬件建设的投入,改善了诊疗环境,基本达到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房屋面积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功能布局合理,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三室相对分开,符合卫生学要求,标牌按相关文件规定标识,规范醒目,医疗环境整洁;配备了必备的诊疗器具、急救设备和药品,口腔诊所配备了快速高压高温灭菌设备,设施基本齐全。较好的有民勤县卫校口腔诊所、三雷镇闫有军镶牙所、三雷镇王永红诊所等。

(二)医疗文书书写逐步规范。大部分小型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建立了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高压灭菌登记本、消毒液更换登记本、一次性物品处理登记本、紫外线消毒登记本、留观登记本、急救记录本;设立了泡手桶、物体表面擦拭桶、一次性注射针头浸泡桶,各种消毒浸泡液配制符合要求,一次性医疗废物处理规范;药品采购渠道正规,索证齐全,存放、使用规范,没有过期、假劣、违禁药品;医务人员衣帽整洁,服务热情。较好的有三雷镇俞兆英诊所、红沙梁刘家地中西医结合诊所等医疗机构。

(三)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健全。多数机构建立健全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装订成册并按要求张贴上墙,医务人员基本情况、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公开;大多数医疗机构能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业行为,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并能按时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医师在核准的执业地点,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开展医疗服务,诊疗行为合法、规范、有效,保证了医疗安全,减少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

1.个别个体医疗机构受房屋面积小、结构不合理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诊断室、处置室、治疗室未能分开,机构面貌、形象及执业环境较差。

2.部分医疗机构配备的高压消毒锅等消毒设备使用率低,有的甚至不会正确使用;少数医疗机构消毒制度落实不完全,使用已过期的消毒剂,浸泡无菌器械的消毒液不能按规定及时更换。

3.各医疗机构虽然都建立有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执行不到位,有的个体医疗机构门诊日志登记不规范,记录随意、简单,存在缺项,有的甚至未建立门诊日志,其他各类登记也不及时、不规范,流于形式,极个别医疗机构存在为了应付检查提前记录现象,有的处方项目填写不全,药物计量、规格、用法书写不完整、不正确,无调配、发药人员签名,个别医疗机构滥用激素以及三种以上抗生素联用现象有所存在。

4.大部分个体医疗机构申报时配备有资格的护士,但在实际治疗活动中并未上岗,护理工作由医师代替,因缺乏专业知识,操作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个别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持助理医师资格证从事诊疗活动,难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5.个体诊所缺乏疫情报告的相关知识,传染病防治、报告意识差,漏登、漏报情况有所存在。 6.医疗机构标识、标牌制作缺乏规范标准,个别医疗机构的宣传标识内容存在夸大、误导等不良信息。 四、下一步打算

(一)严把医疗机构设置准入门槛,特别是硬件设施必须达标,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且三室独立,具备相应的医疗设备,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医师执业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对建筑面积和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二)严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卫生监督所要将日常监督管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与年度校验相结合起来,对日常监督管理和校验审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认真抓好督促整改,情节比较严重的,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满后经审查验收仍不合格的,由卫生局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对部分医疗机构护理人员不在岗的情况,严格按照《甘肃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护理人员有1次不在岗的,予以警告;2次不在岗的予以行政处罚;连续3次不在岗的由卫生局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对替岗人员按照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上岗依法处理。

(四)对医疗机构标识、标牌制作不规范的问题,由卫生监督所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标识标牌,全面规范医疗机构标识。

(五)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监督频次。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考核情况通报,对照考核标准,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卫生监督所要结合此次考核评分结果,对存在问题较多、管理水平低下、排名靠后、医疗风险度高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组织回头检查,督促其达到基本要求。对个别问题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

附:民勤县个体诊所、社会办医2011年上半年考核计分统计表(略)

二○一一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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