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参考资料A册(8)

2018-12-17 09:54

单斗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名 称 交底内容: 1.单斗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对松软地面应垫以枕木或垫板,沼泽地区应先作路基处理,或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 2.轮胎式挖掘机使用前应支好支腿并保持水平位置,支腿应置于作业面的方向,转向驱动桥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采用液压悬挂装置的挖掘机,应锁住两个悬挂液压缸。履带式挖掘机的驱动轮应置于作业面的后方。 3.平整作业场地时,不得用铲斗进行横扫或用铲斗对地面进行夯实。 4.挖掘岩石时,应先进行爆破。挖掘冻土时,应采用破冰锤或爆破法使冻土层破碎。 5.挖掘机正铲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 6.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7.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信号及报警装置等齐全有效;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3)各铰接部分连接可靠; 4)液压系统无泄漏现象;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8.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按照JGJ 33—2001第3.2节的规定启动内燃机。 9.启动后,接合动力输出,应先使液压系统从低速到高速空载循环10~20min,无吸空等不正常噪音,工作有效,并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操纵各工作机构并测试各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作业时,挖掘机应保持水平位置,将行走机构制动住,并将履带或轮胎揳紧。 11.遇较大的坚硬石块或障碍物时,应待清除后方可开挖,不得用铲斗破碎石块、冻土,或用单边斗齿硬啃。 12.挖掘悬崖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当发现有塌方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至安全地带。 13.作业时,应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当铲斗未离开工作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 14.作业时,各操纵过程应平稳,不准紧急制动。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撞碰车架或履带。 15.斗臂在抬高及回转时,不得碰到洞壁、沟槽侧面或其他物体。 16.向运土车辆装车时,宜降低挖铲斗,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装或砸坏车厢。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需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施工单位 施工部位 36

(续表)

17.作业中,当液压缸伸缩将达到极限位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极限块。 18.作业中,当需制动时,应将变速阀置于低速位置。 19.作业中,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严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阀压力。 20.作业中不得打开压力表开关,且不得将工况选择阀的操纵手柄放在高速挡位置。 21.反铲作业时,斗臂应停稳后再挖土。挖土时,斗柄伸出不宜过长,提斗不得过猛。 22.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作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应离地面1m。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机械本身允许最大坡度,下坡应慢速行驶。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挡滑行。 23.轮胎式挖掘机行驶前,应收回支腿并固定好,监控仪表和报警信号灯应处于正常显示状态、气压表压力应符合规定,工作装置应处于行驶方向的正前方,铲斗应离地面1m。长距离行驶时,应采用固定销将回转平台锁定,并将回转制动板踩下后锁定。 24.当在坡道上行走且内燃机熄火时,应立即制动并楔住履带或轮胎,待重新发动后,方可继续行走。 25.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26.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27.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28.作业后,挖掘机不得停放在高边坡附近和填方区,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带,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关闭操纵室和机棚。 29.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应低速缓行,每行走500~1000m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30.保养或检修挖掘机时,除检查内燃机运行状态外,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 31.利用铲斗将底盘顶起进行检修时,应使用垫木将抬起的轮胎垫稳,并用木楔将落地轮胎楔牢,然后将液压系统卸荷,否则严禁进入底盘下工作。 补充内容: 交底部分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37

蛙式夯实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名 称 交底内容: 1.蛙式夯实机应适用于夯实灰土和素土的地基、地坪及场地平整,不得夯实坚硬或软硬不一的地面、冻土及混有砖石碎块的杂土。 2.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接零或接地外,应设置漏电保护器,电缆线接头绝缘良好; 2)传动皮带松紧度合适,皮带轮与偏心块安装牢固; 3)转动部分有防护装置,并进行试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3.作业时夯实机扶手上的按钮开关和电动机的接线均应绝缘良好。当发现有漏电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4.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 5.作业时,应防止电缆线被夯击。移动时,应将电缆线移至夯机后方,不得隔机抢扔电缆线,当转向倒线困难时,应停机调整。 6.作业时,手握扶手应保持机身平衡,不得用力向后压,并应随时调整进行方向。转弯时不得用力过猛,不得急转弯。 7.夯实填高土方时,应在边缘以内100~150mm夯实2至3遍后,再夯实边缘。 8.在较大基坑作业时,不得在斜坡上夯行,应避免造成夯头后折。 9.夯实房心土时,夯板应避开房心内地下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基桩、机座及地下管道等。 10.在建筑物内部作业时,夯板或偏心块不得打在墙壁上。 11.多机作业时,其平列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 12.夯机前进方向和夯机四周1m范围内,不得站立非操作人员。 13.夯机连续作业时间不应过长,当电动机超过额定温升时,应停机降温。 14.夯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排除故障。 15.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卷好电缆线,清除夯机上的泥土,并妥善保管。 补充内容: 施工单位 施工部位 交底部分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38

潜孔钻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名 称 交底内容: 1.使用前,应检查风动马达转动的灵活性,清除钻机作业范围内及行走路面上的障碍物,并应检查路面的通过能力。 2.作业前,应检查钻具、推进机构、电气系统、压气系统、风管及防尘装置等,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3.作业时,应先开动吸尘机,随时观察冲击器的声响及机械运转情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 4.开钻时,应给充足的水量,减少粉尘飞扬。作业中,应随时观察排粉情况,尤其是钻向下孔时,应加强吹洗,必要时应提钻强吹。 5.钻进中,不得反转电动机或回转减速器,应避免钻杆脱扣。 6.加接钻杆前,应将钻杆中心吹洗干净,避免污物进入冲击器。对不符合规格或磨损严重的钻杆不得使用,已断在孔内的钻杆,应采用专用工具取出。 7.钻机短时间停止工作时,应供应少量压缩空气,防止岩粉侵入冲击器;若较长时间停钻,应将冲击器提离孔底1~2m并加以固定。 8.钻头磨钝应立即更换,换上的钻头的直径不得大于原钻头的直径。 9.钻孔时,如发现钻杆不前进而不停跳动,应将冲击器拔出孔外检查;当发现钻头掉下硬质合金片时,对小块碎片应采用压缩空气强行吹出,对大块碎片可采用小于孔径的杆件,利用黄泥或沥青将合金片从孔中粘出。 10.发生卡钻时,应立即减小轴推力,加强回转和冲洗,使之逐步趋于正常。如严重卡钻,必须立即停机,用工具外加扭力和拉力,使钻具回转松动,然后边送风边提钻,直至恢复正常。 11.在正常作业中,当风路气压低于0.35MPa时,应停机检查。 12.应经常调整推进机构钢丝绳的松紧程度,以及提升滑轮组上、下行程开关工作的可靠程度;不能正确动作时,应及时修复。 13.作业中,应随时检查运动件的润滑情况,不得缺油。 14.钻机移位时,应调整好滑架和钻臂,保持机体平衡。 15.作业完毕后,应将钻机停放在安全地带,进行清洗、润滑。 补充内容: 施工单位 施工部位 交底部分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39

桩工及水工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名 称 交底内容: 1.打桩机所配置的电动机、内燃机、卷扬机、液压装置等的使用应执行JGJ 33—2001第3.2节、第3.4节、第4.7节及附录C的规定。 2.打桩机类型应根据桩的类型、桩长、桩径、地质条件、施工工艺等综合考虑选择。打桩作业前,应由施工技术人员向机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现场应按地基承载力不小于83kPa的要求进行整平压实。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置足够的排水设备。 4.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5.机组人员作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和其他物件应放在工具包内,高空人员不得向下随意抛物。 6.水上打桩时,应选择排水量比桩机重量大四倍以上的作业船或牢固排架,打桩机与船体或排架应可靠固定,并采取有效的锚固措施。当打桩船或排架的偏斜度超过3°时,应停止作业。 7.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立柱正前方2m以内,并不得斜吊。吊桩时,应在桩上拴好拉绳,不得与桩锤或机架碰撞。 8.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9.插桩后,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桩入土3m以上时,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来纠正桩的倾斜度。 10.拔送桩时,不得超过桩机起重能力;起拔载荷应符合以下规定: 1)打桩机为电动卷扬机时,起拔载荷不得超过电动机满载电流; 2)打桩机卷扬机以内燃机为动力,拔桩时发现内燃机明显降速,应立即停止起拔; 3)每米送桩深度的起拔载荷可按40kN计算。 11.卷扬钢丝绳应经常润滑,不得干摩擦。钢丝绳的使用及报废标准应执行JGJ 33—2001第4.1节的规定。 12.作业中,当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检修时不得悬吊桩锤。 13.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当风力超过七级或有风暴警报时,应将打桩机顺风向停置,并应增加缆风绳,或将桩立柱放倒地面上。立柱长度在27m及以上时,应提前放倒。 14.作业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垫实,并切断动力电源。 补充内容: 施工单位 施工部位 交底部分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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