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栏杆制作、安装 工程施工三方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土建总承包人: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各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 工程地点: 3、 建设规模:暂定 ;最终以实际为准。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详见附件1《工程承包范围、内容及计价方式》。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下列执行: 1. 本合同及附件。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及附件件(含甲方盖章确认答疑澄清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部分的文件)。
4.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及图说。 7. 工程量清单(如有)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如有)。
合同履行中,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乙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经甲方、乙方按约定签字盖章确认后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且解释顺序优先于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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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可以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如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出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按上述约定的优先解释顺序,以解释顺序在前的文件内容为准。
第四条 工期管理
1. 开工日期:各单位工程的具体开工日期按下述第 种方式确定: (1) 以甲方和监理单位共同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2) 以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3) 以甲方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在未确定开工时间前乙方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2. 本工程绝对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起算,其中阶段性工期如下:
在该工期内乙方应将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的全部工程或阶段性工程交付丙方;然后由丙方随土建总包工程一并移交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丙方移交时,乙方应到现场与丙方一起办理移交事宜。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间交工或分阶段完成相关工程内容,其具体范围和完成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要求为准,乙方应当按甲方的书面通知要求完成或交付工程;乙方对甲方书面通知要求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书面提出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通知要求;乙方按时提出书面异议的,甲方应考虑乙方的意见,并对原作出的书面通知要求作出适当调整,调整后乙方必须执行,不得再提出异议。
3、工程进度计划:乙方应严格按其编制并经甲方及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工程进度总计划控制,并每月向甲方报送月度控制计划,当乙方计划执行过程出现较大偏差时,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纠偏和处罚。
4、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及节假日等因素(除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以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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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并由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综合验收之日,若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日期为乙方整改后通过综合验收的日期。
6、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监督和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的,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7、工程停建:
7.1本工程因甲方原因停建,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停建后,所产生一切费用及相关损失甲方不再承担。甲方书面通知前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内容由双方按结算的相关约定办理工程结算,不合格的工程内容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乙方同意放弃向甲方索赔的权利。
7.2本工程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建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时合同即终止。
7.3本工程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原因造成停建的,双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由各自自行承担,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内容由双方按结算的相关约定办理工程结算,不合格的工程内容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8、暂停施工和缓建(暂缓施工):
8.1本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和缓建(暂缓施工)的,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和缓建(暂缓施工)后,除工期予以顺延外,所产生一切费用及相关损失甲方不再承担。
8.2本工程因乙方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和缓建(暂缓施工)的,由乙方按相关条款约定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8.3本工程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和缓建(暂缓施工)的,按相关条款约定执行,双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由各自自行承担,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不论任何原因缓建,乙方在收到书面复工通知之前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10、工期提前:如由乙方提出需提前竣工日期,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经甲方、监理批准后执行,甲方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但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如由甲方提出需提前竣工日期或某项控制工期,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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