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意见单位 反馈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及说明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有关业务要求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 四、不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驾培机构许可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原《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七条向市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的规定已不符合要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反馈意见单位 反馈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及说明 中对驾培机构设置招生点或教练场进行了规范,也包括跨区的情形。 南沙区交通管理总站 一、第八条“驾培机构设置招生点的,应当报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其部分采纳。原文修改为“驾培机构设置招生点或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予以登记”,建练场的,应当经教练场属地议进一步明确跨区开设招生点是否需经过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并加具意见。 二、第八条“驾培机构设置教练场的,应当经教练场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符合条件后,报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报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予以登记,有效期与《道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予以登记”,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致。”建议进一步明确跨区开设教练场经教练场属地所需资料将在对区管理总站反馈意见单位 反馈意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的形式,以及所需的资料和条件。 意见采纳情况及说明 办理日常业务进行指导时明确。 不采纳。根据《国务院增城区交通管理总站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51号)第二十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规定。 现将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驾培机构设置教练场的,应当经教练场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符合条件后,报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要求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完善公平竞争机制,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驾培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驾驶培训考试需求。广州目前市区驾培机构均有跨区建设招反馈意见单位 上予以登记。” 反馈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及说明 生点和教练场地的情况,从建议修改为:“驾培机构设置教练场的,应为消费者提供均等化服务的当经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符合条件后,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予以登记。” 角度出发,广州市内的驾培行业管理政策应一致,不应限制驾培机构设立训练场,以促进驾培机构公平竞争,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市驾培协会 一、第十二条公示内容增加“公示培训合同”要求。 二、“第七章 教练场管理”对经营性教练场的管理条款内容应该增加“不可通过签约经一、采纳。原文修改为“驾培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并在经营性教练场申请驾驶培训许可”。否则与第三十营场所公示教学大纲、学驾八条第(五)项“不得与未取得驾驶员培训经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教反馈意见单位 反馈意见 营资质的单位签订入场训练协议”相悖。 三、撤销附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相关指标计算指引中“单台教练车当期在训学员数量”限制。 意见采纳情况及说明 练场地和教练员、服务规范、安全管理措施、招生点、预约和投诉电话、培训合同等信息。” 二、不采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10.3明确规定可租用教练场地。同时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五)不得接受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合法登记的教练车入场训练;不得擅
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2)
2018-12-17 10:13
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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