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
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的损失,由西
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所造成,李某就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照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当然是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
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
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的规定,李某可
选择的赔偿程序有:其一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如对答复不满意,再
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其二是申请复议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其三是在提起
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
(3)不能。因为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赔偿,案件的性质不同,适用不同的程序,
管辖法院也不同。本案中李某要求西城区公安局、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赔偿,
是适用刑事赔偿程序,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虽然最终也可以进入法院,但
是由中级以上法院内部设立的赔偿委员会裁决,而不同于适用一般的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