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炉和司窑的作业,气体压缩机、泵、输送机、粉碎机、筛分机、过滤机等运转设备的司车(司机)和司泵的作业。
适用于以上各类操作的主要操作作业。不包括以上各类操作的辅助操作作业。 8.2.2 毒性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
指对毒性危险化学品的半成品、成品、副产品及废弃品销毁处理的作业。
适用于对含有毒性危险化学品的成品、半成品、副产品的危险性废品、不合格品及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要求统一收集销毁的毒性危险废品、废物的主要处理作业。不包括辅助处理作业。 8.2.3 毒性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
指对毒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理设备进行检修、抢修的作业。
适用于进入罐、塔、釜、槽、炉、管道等设备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及其他封闭场所或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和抢修的作业。不包括辅助作业。 8.2.4 毒性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
指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装卸毒性危险化学品的作业。 适用于毒性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储存作业。不包括辅助作业。 8.3 燃毒危险化学品作业
在本范围中燃毒危险化学品指具有下列(1)中所指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特性,同时又具有(2)中所指的高毒危险化学品特性的危险化学品。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指:①闪点≥27℃至<60℃的可燃性液体;②爆炸下限≥10%的可燃性气体;③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④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⑤助燃气体;⑥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2)高毒危险化学品指:①吸入LC50≤200-2000mg/
m3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②经皮LD50≤100-500mg/ m3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③经口LD50≤25-500mg/ m3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④生产中可发生急性中毒预后良好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⑤生产中慢性中毒的患病率较高或症状发生率≥20%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⑥脱离接触后,可基本治愈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⑦具有可疑人体致癌性的毒性危险化学品。 8.3.1 燃毒危险化学品生产操作作业
指燃毒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各种塔、罐、釜、炉、槽、窑、器等静止设备的司塔作业、司罐作业、司釜作业、司炉作业、司窑作业,气体压缩机、泵、输送机、粉碎机、筛分机、过滤机等运转设备的司车(司机)作业、司泵作业。
适用于以上各类操作的主要操作作业,不包括以上各类操作的辅助操作作业。 8.3.2 燃毒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作业
指对燃毒危险化学品的半成品、成品、副产品及废弃品销毁处理的作业。
适用于对含有燃毒危险化学品的成品、半成品、副产品的危险性废品、不合格品及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要求统一收集销毁的危险废品、废物的主要处理作业。不包括辅助作业。
8.3.3 燃毒危险化学品设备检修作业
指对燃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理设备进行检修、抢修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焊具、喷灯、电钻、砂轮等工具对燃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理设备进行焊接、切割过程中,产生火焰、火花或在高温物体表面的的主要检修作业,不包括辅助作业。及进入罐、
塔、釜、槽、炉、管道等设备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及其他封闭场所或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抢修的作业。
8.3.4 燃毒危险化学品储存作业
指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装卸燃毒危险化学品的作业。 适用于燃毒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储存作业。不包括辅助作业。 9 烟花爆竹作业 9.1 烟花爆竹制作作业
指从事直接与烟火药物接触的烟火药制作的作业。
适用于烟火药配料混合;造粒;烟火药干燥(烘房、凉晒);有药钻孔与切割(含切引);压(筑)药;装(筑)药等制作工艺的作业。
【依据:烟花爆竹制作所接触的烟火药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加工和制作人员如果不牢固掌握相关的原辅材料性能、燃烧、爆炸理论等安全生产技术理论知识及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很容易发生恶性爆炸事故,对操作者、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危害。近几年的大量实例也证实,将烟花爆竹制作作业纳入特种作业进行管理,对保证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 9.2 烟花爆竹生产运输作业
指从事生产中直接与烟火药接触的运输的作业。 适用于生产中烟火药、含烟火药的半成品的运输作业。 9.3 烟花爆竹押运作业
指运输烟花爆竹、含烟火药的半成品和烟火药成品过程中,对运输工具及运输过程进行监管,保证所运烟花爆竹、含烟火药的半成品和烟火药成品安全的作业。
【依据:近年来,在运输过程中,押运作业具有流动的特性,再加上押运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力,发生过多起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较大。】 9.4 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指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烟火药成品与半成品,并保持完备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烟火药、含烟火药半成品的储存作业。
【依据:烟火药成品及半成品属于易燃、易爆物质,这些物品的性质各不相同,有的不能进行混储、混放,危险性很大。在储存过程中,稍不慎可能就会发生恶性爆炸事故,因此对储存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
9.5 烟花爆竹废弃处理作业
指对含有烟火药的成品与半成品销毁处理的作业。
适用于含有烟火药的成品与半成品的危险性废品、不合格品及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要求统一收集销毁的危险废品、废物处理的作业。 9.6 烟花爆竹专业燃放作业
指从事焰火晚会专业燃放施工的作业。
适用于焰火晚会的A、B、C级专业燃放施工作业。
【依据: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在燃放过程中往往会有大量的围观群众,如果专业燃放人员不牢固掌握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及烟花爆竹的安全操作技能,很容易发生恶性爆炸事故,对燃放者、围观群众及周围设施会造成巨大的危害。近几年的大量实例证实,应当将烟花爆竹专业燃放作业纳入特种作业进行管理。】
9.7 烟花爆竹生产装置维护与检修作业
指对生产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的烟花爆竹器材设备、仪器仪表的检修及日常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各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触及具有燃烧爆炸危险的烟花爆竹半成品、成品的加工设备、仪器仪表装置的维护与检修作业。 10 经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11 起重机械作业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指挥、司索和操作的作业。其中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缆牵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升降机、轻小型起重机和机械式停车设备。 11.1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作业
指从事新起重机械安装和对在用起重机械改造的作业。 11.2 起重机械维修作业
指从事起重机械维修的作业。 11.3 起重机械指挥作业
指依据起重机械性能,选择起重方式,绑扎、挂钩,使用手势、旗语、口哨指挥起重机械起吊物体的全过程的作业。
11.4 起重机械司牵作业
指直接对物件绑扎、挂钩、牵引绳索、完成起重、吊运的全过程的作业。 11.5 起重机械操作作业
指操纵起重机械使其正常运行的作业,即通常所称的起重机械司机作业。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6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第34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按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放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作业”。由于起重机械的特殊性,安装、改造和维修作业必须由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作业时,也同样涉及到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护,因此也划入特种作业】。
GB5056—9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5.1.3条中规定了起重机械作业中的司索和指挥作业人员要求,因此起重机械的司索和指挥作业也划入特种作业。 12 电梯作业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操作的作业。电梯包括乘客电梯、客货电梯、病床电梯、 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12.1电梯安装改造作业
指从事新电梯安装和对在电梯改造施工的作业。 12.2 电梯维修作业 指从事电梯维修的作业。 12.3 电梯操作作业
指操纵电梯使其正常运行的作业,即通常所称的电梯司机作业。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6条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第34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作业”。由于电梯的特殊性,安装、改造和维修作业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电梯操作作业时,也同样涉及到
人员的设备的安全防护,因此划入特种作业。】。 13 锅炉作业
从事锅炉运行操作、锅炉水处理和锅炉安装修理的作业。 13.1 锅炉运行操作作业
指操作各种型号锅炉使其正常运行的作业,即通常所称的锅炉司炉作业。 Ⅰ类锅炉运行操作作业。具体见表1。 Ⅱ类锅炉运行操作作业。具体见表1。 Ⅲ类锅炉运行操作作业。具体见表1。 Ⅳ类锅炉运行操作作业。具体见表1。 表1 锅炉运行操作作业 类 别 准许操作的锅炉项目
Ⅰ 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Ⅱ 工作压力小于等于3.9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Ⅲ 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6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等于10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Ⅳ 工作压力小于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等于0.10MW的热水锅炉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3.2锅炉水处理作业
指采用化学方法去除锅炉给水中的有害物质及采用化学方法去除锅炉中水垢的作业。 Ⅰ类锅炉水处理作业。具体见表2。 Ⅱ类锅炉水处理作业。具体见表2 Ⅲ类锅炉水处理作业。具体见表2 表2 锅炉水处理作业
类 别 准许操作的锅炉水处理项目
Ⅰ 额定工作压力不超过2.5Mpa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水处理设备管理操作 Ⅱ 额定工作压力大于2.5Mpa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水处理设备管理操作 Ⅲ 锅炉化学清洗操作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13.3 锅炉安装修理作业
指锅炉本体安装修理的作业
适用于电站锅炉修理、工业锅炉修理、锅炉炉墙砌筑作业。
【依据:新增 锅炉安装修理工作质量直接影响锅炉的安全运行。锅炉安装单位取资格证时要求筑炉工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