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幕墙节能
26.1 检验批的划分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幕墙,按照幕墙面积每1000m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也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商定。
26.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2
2
27门窗节能工程 27.1 检验批的划分
(1)同一厂家的同材质、类型和型号的门窗每2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厂家的同材质、类型和型号的特种门窗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3)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协商确定。
27.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28屋面节能工程 28.1 检验批的划分
(1)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屋面,扣除天窗、采光顶后的屋面面积每1000m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商定。
28.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2
2
29地面节能工程 29.1 检验批的划分
(1)检验批可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
(2)当面积超过200㎡时,每200㎡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也为一个检验批。
(3)不同构造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29.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30采暖节能工程 30.1 检验批的划分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 30.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31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31.1 检验批的划分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 31.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32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32.1 检验批的划分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分别按冷源和热源系统及室外管网进行。
32.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33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33.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GB50411-2007规定执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33.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