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8.2 现场指挥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每发生一次处以2000~5000元罚款,造成质量缺陷或留下质量隐患的,每发生一起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
8.3 进入现场的原材料无出厂合格证明或未作相关试验,未经监理批准而将原材料用于果多工程施工中,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8.4 施工工序违约作业,处以500~2000元罚款; 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根据情节和后果处以2000~200000元罚款,情节及后果特别严重的将进一步追究责任。
8.5 需经监理检查验收的工序,在未经监理检查验收即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除对所做工作返工外,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8.6 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单)、国家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监理实施细则和设计颁发的施工技术要求,监理批复的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组织施工或无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情节轻重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8.7 特殊工种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每人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8.8 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或缺陷,在收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通知书》后,逾期不采取有效措施,处以3000~10000元罚款。
8.9 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隐瞒不报擅自处理,除对处理工作及隐患、缺陷作返工外,同时处以2000~5000元罚款。
8.10 不服从发包人或监理人正常、合理的指令,每次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8.11 对于以上同类违约重复发生且屡教不改者,按情节轻重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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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50000元罚款。
8.12 对于发生停工整改的项目,且经停工整改后又再次发生同类质量违约行为的,按情节轻重处以5000~50000元罚款。
9 附则
9.1 本细则适用于对质量缺陷和违约行为的处罚,质量事故的处理不在本例,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9.2 本细则实施过程中的处罚不代替监理人对受处罚单位的整改要求。 9.3 本细则规定的违反事项,原则上不允许对同一事件进行重复处罚。 9.4 本细则规定的监理人开具的单张违约处罚金额超过3000元及以上的,必须有总监或授权副总监签字;本细则规定的发包人开具的单张违约处罚金额超过5000元及以上的,必须有部门领导签字。
9.5 本细则未列违约事项参照类似条款或监理根据违约情况酌情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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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果多水电工程现场施工质量违约处罚通知单
果多水电工程现场施工质量违约处罚通知单
合同名称及编号 违约处罚单编号 日 期 承包人 工程部位 质量违约 情况简要 说明 (处罚原因) 1、? 2、? 3、? 其它?? 依据《果多水电工程现场施工质量违约处罚细则(试行)》 、 、??。 处罚金额 小写: 元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整改要求 1、? 2、? 3、? 其它?? 监理人 (或发包人) 签 发 (盖章) 注:此处罚单一式四份,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财务部和安全质量环保部各一份;处罚单由监理工程师、总监或授权副总监(处罚金额超过3000元及以上)签字并盖章后有效,或由发包人管理部门项目工程师、主管、专责、部门领导(处罚金额超过5000元及以上)签字并盖章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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