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10、炮眼封泥应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严
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11、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设置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栅栏或拉绳。
站岗地点: 9106运输顺槽防突风门外;
停电范围:9106运输顺槽及9106工作面切眼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停电。 撤人范围:9106轨道顺槽返掘段、9106工作面切眼、9106运输顺槽全部撤人。
12、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采用矿用防爆型,严禁用其它电源代替发爆器放炮。
13、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对发爆器进行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瓦检员检查作业地点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安检员和跟班队长负责撤人至安全地点。放炮前,瓦检员、放炮员、安检员、当班电工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14、爆破工必须在安全地点内通电放炮,放炮前应发出明显的放炮信号。
15、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成短接。
16、放炮期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
17、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员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眼0.3m处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8、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员或在爆破员监护下由其它人员运送。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19、爆破员必须把电雷管、炸药分开,间距不小于20米,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封严落锁。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20、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杂物,搞好现场文明生产。
炮眼布置示意图
眼深1.5米巷道断面支护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