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信息传递控制分为内部信息沟通控制和公开信息披露控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建立内部信息传递体系,制定部门沟通的方式、内容、时限等相应的控制程序。
(A308-2-3-5-23a)(一)信息传递控制部门分工如下:公司办公室为公司内部信息收集和处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公司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信息收集、处理、传递和控制。各业务单位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传递控制的责任人。各业务部门员工,负责本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控制和沟通;
(二)公司提供信息共享的技术平台。各部门应将所收集和处理的信息在不违反保密制度的前提下,及时与其他相关部门共享。对需要保密的信息,可以设定共享权限,进行必要的控制;
(A308-2-3-5-23bc)(三)公司禁止下列行为:具备信息收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未能及时对信息进行收集和沟通,造成严重后果的;具有信息处理职责,但未能及时处理并反馈的;故意或严重不负责任的传递虚假或错误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违反公司信息保密规定的;擅自将公司内部信息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透露的;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披露公司内部信息的;其他违反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制度的行为;
(四)信息提供人应当遵循公司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进行必要的控制,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将保密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和部门。
(A308-2-3-5-3)第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责任制度,将信息披露的责任明确到人,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及时知悉公司各类信息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对外披露。
(一)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经董事会授权,下列人员可以公司的名义披露信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受董事会秘书委托的证券事务代表;
(五)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
实性、完整性和公平性;
(六)证券事务代表同样履行董事会秘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赋予的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应配合、支持董事会秘书的信息披露工作;
(八)为掌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反馈日常经营情况,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需要具体披露事宜;
(九)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在信息未正式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十)当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第六节 内部审计控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管理部,独立承担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和纠正错弊的建议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审计管理部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
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会计、法律、管理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专业等任一方面的专业知识。
(A308-2-4-6-27)第二十七条 审计管理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内部控制审计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至少包括下列项目:
(一)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科学性进行检查或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二)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三)对检查、评估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A308-2-4-6-28)第二十八条 审计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编制工作底稿、收集相关资料,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应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提出建议后加以追踪,并定期撰写落实情况报告,对相关部门的整改措施进行评估。
第二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应全力配合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不得刻意阻挠,或进行行政干预。
(A308-2-4-6-30)第三十条 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出的关于完善内部控制的整改意见,整改责任单位必须认真对
待,落实整改措施,并按要求适时向内审机构汇报整改进度。
第三十一条 严格审计人员奖惩制度,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在审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应予以适当的表彰与奖励。
(A308-2-4-6-32)第三十二条 审计管理部应于每年四月底前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总结报告,据实反映内部审计部门在上一年度中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的缺陷及异常事项、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事项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情况等。
第四章 内部控制效果的自我评估
第三十三条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效果的自我评估制度,定期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估。
第三十四条 公司每年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并由审计管理部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进行考核。
第三十五条 审计管理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一)控制环境——指影响内部控制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控制环境是其他控制要素发挥作用的基础,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主要包括:董事会的结构;经理层的职业道德、诚信及能力;经理层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