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爆破安全警戒范围为200m。
7、满足震动要求的最大总装药量计算:
参照《工程爆破实用手册》表12—2,振速v=0.8cm.s
-1
根据现场实地踏勘,离爆破点最近的建构筑物距离约为100m,则在距离建构筑物100m范围内石方爆破一次齐响的总装药量为:
Q=Rv/k=100×0.8
33/a
3/a
3
3/1.6
/200
3/1.6
=31.90kg
根据实际经验,乘以0.8的系数。取25kg。
为了确保绝对安全,实际施工中,当距建构筑物的距离为100m时,一次起爆的总装药量应小于或等于25kg。 起爆电阻核算:
依次起爆总装药量所对应的雷管发数:25/0.6=41.7,取41发。每个雷管及支线电阻约6欧,则:
总电阻为41×6=246欧<起爆器额定负载电阻1220欧,电阻值满足要求。
I=U/R=2900/246=11.7>每个雷管的起爆电流(ī>2.0A),电流值满足要求。
8、爆破冲击波安全距离验算:
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按公式Rk=25√Q验算空气冲击波对在掩体内避炮作业人员的最小安全距离为:
Rk=25√Q=25√25=73.10m
实际施工时,点炮作业人员的避炮地点必须大于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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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保证措施
1、 爆破作业实施前,应进行现场爆破试验。单位药量以爆破
试验确定值为准。
2、 孔位、孔深按方案原则确定。 3、 电雷管使用前应进行性能检验。
4、 接线时要求接头清洁,接触良好,并用绝缘胶布包好扎牢。
电雷管脚线长度需采用4米的规格。以保证线路电源稳定、可靠。
5、 药后其堵塞长度不小于1/3孔深。
六、爆破安全防护措施
在距离建构筑物30m范围内进行石方爆破时,应采用铁皮覆盖防护措施,严格控制一次起爆总装药量,避免爆破飞石与震动对附近建构筑物的影响。个别建筑物离爆破点小于10m时,应打防震孔予以保护隔离。防震孔间距500cm,深度不小于炮孔深度。
七、爆破施工工期
根据本工程投标承诺工期安排,爆破施工工期初步定为2005年01月07日~2005年08月30日。
八、爆破材料总量计算
理论上每个炮眼控制的岩石体积为: V=abL=1.4×1.2×1.5=2.52m
考虑施工降效系数0.8,则每个炮眼爆破岩石为: V=0.8V=0.8×2.52=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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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67000m岩石所需的电雷管总量为: 71000÷2.0×1.1=39050(发) 所须#2岩石硝铵炸药总量为:
71000×0.4=28400kg=28.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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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全施工注意事项
1、参加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四川省爆破员作业证”,并且报监理部备查,否则不准上岗。
2、装药、堵塞、点炮等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七章“爆破作业篇”和国标《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
3、点炮前,人员和机械必须全部撤出危险警戒范围。 4、瞎炮未经处理不得进行挖掘作业。
5、爆破工作应在爆破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及信号标志(同场平施工时相同),规定警戒时间,并派出警戒人员。
6、开工前先进行试爆,试爆总装药量从50%开始逐步增加,试爆时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到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7、严禁采用抛掷爆破,以控制飞石、控制震动作为爆破安全防范重点。
8、由于本工程地处居民区附近,周围建筑物较多,且人流车辆来往频繁,为确保安全,不考虑在施工现场附近布置炸药库,每天使用的炸药、雷管当日购买运至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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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工程使用的炸药、雷管全部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购买和运输。
10、开工前发出安民告示,在爆破区域四周广为张贴,作好宣传。
11、放炮时间规定为秋冬季每天早晨 7:30-8:30;中午11: 00-12::00,下午5:30-6:30分;春秋季每天早晨 7:00-8:00;中午11: 00-12::00,下午6:00-7:00分。如施工需要可另行协商。
12、放炮信号统一规定为警报器和口哨,具体信号在安民告示中规定(同场平施工时相同)。
13、爆破作业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须写安全技术交底卡并向作业人员交底并签字。
14、如遇雷雨天气、大雪天气、大汛天气、浓雾天气、光线不足时现场不得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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