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全省县域经济运行综合分析制度,对县域经济运行中倾向性、前瞻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县域经济区域协作,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
19. 扩大经济管理权限。按照“能放则放、权责统一”的原则,选择浏阳市、耒阳市、澧县、沅陵县为扩大经济管理权限试点县市,试点县市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享受与地级市相同的经济管理权限。省级行政审批权,试点县市能够办理的(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以及水电、矿产开发等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等项目外),原则上直接放权或委托给试点县市。试点县市可直接参加省及省直部门召开的相关会议。试点取得经验后,扩大推广范围。县市区争取上级支持的项目申报实行双轨制,不需市级配套资金及平衡安排的项目由县市区直接报省,国家、省的项目资金由省直接安排到县市区。
20.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锐意改革,敢于创新。在加强县域经济发展硬件建设的同时,着力优化县域经济发展软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实行部门联企业、领导联项目负责制。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等服务。建立法治、阳光、规范、效能型政府,坚
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打造诚信政府,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信用自律。
21. 完善考评和激励机制。实行不同类型县域经济考核评估,从2013年起在继续以规模总量为主考核经济强县市的同时,按长株潭、湘南、洞庭湖、大湘西四个区域,对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实行分类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新增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开放经济及社会发展等指标。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县域经济发展实绩作为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每年对上一年度经济强县市和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经济强县市和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2012年10月26日)
2011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信息化建设,全省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呈现实力持续增强、追赶步伐加快、特色更加鲜明、园区强势发展的良好局面,涌现了一批经济实力强、发展速度快、发展质量好的县市区。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醴陵市、湘潭县、攸县、冷水江市、汨罗市、桂阳县、永兴县、湘乡市、邵东县、常宁市、澧县、沅江市、湘阴县、华容县、衡南县、衡东县、祁阳县“2011年度经济强县市”称号,授予泸溪县、嘉禾县、茶陵县、中方县、君山区、沅陵县、赫山区、蓝山县、道县、鼎城区“2011年度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称号。对经济强县市和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各奖励2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保持县域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富民强省、建设全面小康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