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措施-2018年版】
金华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措施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0.1 为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1.0.2 本措施适用于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工程(含单身公寓),其他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是指住宅工程建设易发生的、常见的、影响安全与使用功能及外观质量的裂缝、空鼓、渗漏等质量缺陷。
1.0.4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预防控制,除应符合本措施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2.0.2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涉及工程造价内容的应计入工程招标价。
2.0.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设计专项审查记录表》(附表一)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的一部分。
2.0.4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列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2.0.5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除提供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工作总结报告》(附表三)、《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工作评估报告》(附表四)等相关资料。
3 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全面负责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的组织实施,在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任务书》(附表二),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措施的有效落实。
3.1.2 审查并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专项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实施。
3.1.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本措施各阶段实施情况予以核实,并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工作总结报告》(附表三)、《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工作评估报告》(附表四)上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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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应负责及时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进行保修。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提出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的相应设计措施,并在开工前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2.2 参与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分析和治理,在验收环节中应严格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设计措施的实施情况。 3.3 监理单位
3.3.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专项施工方案》。 3.3.2 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监理实施细则》,提出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的监理要点和措施。
3.3.3 工程施工中应针对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的重点和关键部位,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措施。
3.3.4 工程完工后,应将施工单位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的实施情况作出评价,并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工作评估报告》。 3.4 施工单位
3.4.1 开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经理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4.2 专业分包单位应编制分包工程的常见问题预防控制措施,由总包单位审核、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3.4.3 根据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专项施工方案》,向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相关记录。
3.4.4 工程施工中应及时将设计不合理或不符合本措施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按程序提出,并形成记录。
3.4.5 工程完工后,应组织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措施实施情况自评,并填报《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控制工作总结报告》。
4 砌体裂缝预防控制措施
4.1 设计措施
4.1.1 住宅建筑外围护结构,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当厚度大于30mm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防止保温层的脱层、空鼓和开裂等加强措施。
4.1.2 住宅建筑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大于规范限制时,应通过计算分析充分考虑温度应力产生的影响,同时应采取设置后浇带、收缩补偿带等可靠技术措施,并加强超长方向楼板的通长钢筋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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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砌体墙肢长度大于3m的无约束端、转角处及不同砌体材料交界处应设置构造柱; 4.1.4 砌体填充墙除应符合相关规范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4.1.4
砌体类别 页岩烧结砖 时,间距≤5m 墙厚≥200mm其它砌体 时,间距≤4m 沿墙半高处或洞口顶设置 墙厚<200mm时,间距≤3m 沿墙半高处或洞口顶设置 墙厚≥200mm墙高≥4.0m时,墙厚<200mm墙高≥3m时,沿墙半高处或洞口顶设置 构造柱间距 墙厚≥200mm腰梁 墙厚≥200mm墙高≥4.5m时,4.1.5 砌体承重墙的构造柱设置按现行相关规范执行。 4.1.6 所有构造柱均应在设计文件平面图中绘出。
4.1.7 开窗的砌体外墙应在顶层、底层窗台标高处通长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与墙体等宽,高度不小于120mm,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其它楼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板,与墙体等宽,高度不小于100mm,纵筋不少于3Φ8,分布筋Φ6@200;页岩烧结砖填充墙窗台板每侧伸入墙体长度不小于300mm,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填充墙窗台板每侧伸入墙体长度不得小于600mm;窗台梁、板的混凝土等级不低于C25。
4.1.8 填充墙采用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当洞口宽度大于2m时,洞口两侧应设置不小于120mm宽同墙厚的钢筋混凝土边框。
4.1.9 分户墙的砌体材料应采用页岩砖,且墙厚不应小于200mm。
4.1.10 顶部二层、山墙的砌体材料不宜采用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粉刷应采取满铺钢丝(板)网或耐碱玻纤网格布等加强措施。
4.1.11 顶层及女儿墙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4.1.12 混凝土墙、柱边门、窗垛宽度不大于240mm时应采用混凝土浇筑,窗间墙宽度不大于400mm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
4.1.13 填充墙与不同基体材料交接处,粉刷层应采用钢丝网(20mm×20mm×1.0mm)或耐碱玻纤网格布(不低于4mm×4mm×160克/m)加强。采用钢丝网时两侧宽度及搭接长度均不应小于150mm,采用耐碱玻纤网格布时应设两道(基层、面层各设一道),且两侧宽度及搭接长度均不应小于200mm。
4.1.14 通长设置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式雨篷、板式外挑檐沟、栏板、女儿墙等,应采取建筑手段或结构构造措施分段,其分段单位长度不得大于12m。 4.2 施工措施
4.2.1砌筑砂浆应符合相应规范标准要求,有专用砌筑砂浆的应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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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在砌筑时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应控制砌块砌筑时的含水率,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4.2.3 不同的砌体材料不应混砌。
4.2.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常温条件下的日砌高度应控制在1.6m以内。
4.2.5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筋应连接牢固,后置筋应做拉拔试验;留置位置应与砌体皮数相符合,严禁将拉结筋弯折后压入灰缝使用。
4.2.6填充墙砌至梁、板底应留有一定空隙,待上层填充墙砌筑完成且本层填充墙砌筑完成14d后(顶层填充墙砌筑完成14d后),方可用柔性材料填嵌密实,或用斜砖补砌挤紧;斜砖倾斜度宜为60°,并用同级砂浆填满挤实。
4.2.7 墙面抹灰应在墙体砌筑30d后方可进行,外墙抹灰面应设分格缝,内墙(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除外)抹灰宜采用石膏砂浆,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的内墙应采用水泥砂浆并掺防水剂。
4.2.8 对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当必须在砌筑完成的墙体上开洞、开槽时,应采用专用机具钻洞、切槽,避免捶击、打凿;洞槽修补时应采用适当的材料,保证密实粘结牢固,抹灰层应设置钢丝(板)网或耐碱玻纤网格布等抗裂措施。
5 现浇结构裂缝预防控制措施
5.1 设计措施
5.1.1 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或洞口时,凹口、洞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应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应设置梁或板带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
5.1.2 当现浇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30时,应有减少混凝土收缩的设计措施。 5.1.3 屋面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其他楼层钢筋混凝土现浇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00mm,现浇楼梯梯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同时应满足单向板厚度不小于板短向跨度的1/30,双向板厚度不小于板短向跨度1/35。
5.1.4 现浇板受力钢筋应采用热轧带肋钢筋,宜采用细而密的配筋方式。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通长配筋,通长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5.1.5 下列部位的钢筋混凝土现浇板应在角部配置防裂构造钢筋:
1) 当建筑物平面不规则时,在房屋凹凸角处的楼板; 2) 建筑物两端阳角处的楼板;
3) 阴角与周围梁、柱、墙等构件整浇的楼板; 4) 短跨方向长度不小于3.9m的楼板。
防裂构造钢筋应沿两个方向正交、斜向平行或放射状布置,数量不少于7根,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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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小于8mm;长度不应小于板短向净跨的1/3,且不小于1500mm;当楼板配筋率不小于0.3%且通长钢筋间距不大于100mm时,可以不设防裂构造钢筋。
5.1.6 混凝土现浇板内预埋各类电气配管时,除照明灯具管线以外,应尽量敷设于梁类构件内;遇交叉配管时,同类型管线应设置接线盒,不同类型管线应分散布置;管线的最大外径或交叉管线的外径之和不宜超过板厚的1/3。 5.1.7 悬挑长度大于1.5m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应采用梁式结构。
5.1.8 各类液体介质的管道应合理安排在管道井内,严禁在现浇楼板内预埋。 5.2 施工措施
5.2.1 混凝土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编制确保质量的施工方案,雨雪、冰冻等特殊情况下的混凝土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2.2 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浇筑。
5.2.3 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场时应按规定检查入模坍落度,检查频率同混凝土试块取样频率;浇筑点高度大于24m时,入模坍落度不应大于180mm;浇筑点高度不大于24m时,入模坍落度不应大于150mm;坍落度不符合要求时应予以退场,禁止现场加水,并及时通知供应方调整施工配合比。
5.2.4 混凝土现浇结构模板支撑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实施,应严格有效地控制现浇构件截面尺寸、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后浇带两侧的支撑系统应独立搭设,其拆除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5.2.5 现浇梁、墙、板钢筋间隔件的设置应满足《混凝土结构用钢筋间隔件应用技术规程》JGJ/T 219的有关规定。
表5.2.5 现浇板的表层钢筋间隔件安放间距(m)
受力筋直径(mm) 钢筋间距S(mm) ≤10 S≤100 100<S≤150 单向板 150<S≤200 S≥200 S≤100 100<S≤150 双向板 150<S≤200 S≥200 0.8 0.6 1.5 1.0 2.5 2.5 0.5 0.5 1.0 0.8 1.0 0.8 2.0 1.5 2.0 2.0 2.5 2.5 0.8 0.6 12~18 1.5 1.0 ≥20 2.0 2.0 固定板面筋的马镫支架的钢筋直径不应小于Φ10,马镫应搁置在板底筋上面,与上下排钢筋绑扎牢固,不得与模板直接接触。当板厚不大于200mm,板面主筋为Φ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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