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就是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我国行政处罚法中的具体表现。虽然该法没有明文规定其他行政部门能否对同一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以外的其他相同种类的处罚(比如技术监督部门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营业的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局再另行决定责令停止营业),但根据立法精神,这也是不允许的。如果一个当事人仅因为一次违法行为就招致多个部门对其处以多次重复处罚,显然有失公平,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法律原则。
一事不再罚(3)
2018-12-17 11:17
一事不再罚(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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