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峰铝矿厂安全管理十条红线 触犯以下一条者处罚200元 (一)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
(二)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三)测气员、安监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 (四)严重违章放炮。
(五)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 (六)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
(七)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带电作业。
(八)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 (九)年度内触犯其他较严重“三违”二次的。 (十)职工接受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
10条较严重 “三违”行为界定 触犯以下一条者处罚100元 一、共用部分 1、酒后入井的。
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的(烧焊火种除外)。 3、不随身携带自救器或穿化纤衣服入井的。 4、作业地点挂停止作业牌后继续生产的。 5、入出井不签字,班前会不签到的。
6、因工作原因对安监员、测气员、放炮员、防突员等进行打击报复行为的。 7、安监员、测气员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分别进行安全检查和瓦斯检查的(除
现场出现特殊情况外)。
8、 安监员、测气员、放炮员发现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不立即提出整改意见
或不立即制止作业的。
9、盗窃财物或人为损坏 “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安全生产设施的。 10、擅自进入盲巷或栅栏内的。
二、“一通三防”部分 触犯以下一条者处罚50元 1、擅自停、开局扇的。
2、无措施停局扇换风筒或掐风筒放炮的。 3、临时停风地点不及时打栅栏的。 4、超过规定的盲巷不安排封闭的。 5、作业地点未按规定悬挂便携仪的。
6、爆破作业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7、擅闯放炮警戒的。
8、在旧眼、残眼中打眼的。
三、机电运输部分 触犯以下一条者处罚100元
1、斜巷提升超挂车、不挂保险绳、不使用防脱销的。 2、斜巷提升时信号工、把钩工提放不进入躲避硐的。 3、斜井上口阻车器不能自动复位的。 4、用矿车或电机车顶开风门的。
5、电机车过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等地段或运行前方有人,不鸣笛示
警的。
6、机车未停稳时,强行从车上摘取连接销、连接链或扳道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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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机车在运行中向车上抛物或爬矿车进出井的。
8、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不切断电源、不将控制手把取下、不扳紧车闸、关
闭车灯的。
9、严重“三违”中规定5类电气设备失爆以外的失爆现象的。 10、带压处理风、水、液压管路故障的。
四、采掘部分 触犯以下一条者处罚50元
1、掘进工作面迎头10m范围内的支护,在爆破前没有按规定进行加固的。 2、临时支护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的。 3、独头巷道改厢不由外向里逐架施工的。
4、改厢作业时,不进行先支后拆或一次拉改两厢及以上的。 5、未进行敲帮问顶就进行作业的。 6、掘进头风筒超过规程规定的。
7、釆挖矿柱或超过规定高宽工作面作业的。 8、一人打钻作业的,不按要求施工作业。 9、装矿后不关溜矿眼口的。
10、放炮打断支柱不及时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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