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2)

2018-12-17 11:56

第四十一条 救生舱应按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配备供氧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食品和饮用水以及自救器、急救箱、照明、工具箱、灭火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备用系数不小于5%的。

自备氧供气系统供氧量应不低于0.3米3/分钟?人;采用高压气瓶供气系统时应有减压装置。有害气体去除设施处理 CO2的能力应不低于每人0.5升/分钟,处理CO的能力应能保证20分钟内将CO浓度由0.04%降到0.0024%。应配备促进内部空气循环的设施,流量不低于20升/分钟。配备的食品不少于2000千焦/人?天,饮用水不少于0.5升/人?天。配备的自救器应为隔离式,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45分钟。

第四十二条 救生舱的安装应有设计和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救生舱安装在20米范围内煤(岩)层稳定,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通风良好,无积水和杂物堆积,满足安全出口的要求安装不得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和通风的巷道中,宜在岩(煤)壁掏槽或扩帮放置。 第四十三条救生舱应接入矿井压风管路、供水管路,并在舱内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固定电话。安设救生舱处应设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和人员定位基站,对救生舱附近的O2、CH4、CO2、CO、温度、救生舱附近人员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第四十四条 救生舱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和试运行,满足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五条移动和运输救生舱时应有保护措施,编制作业规程,保证移动和运输中不损坏救生舱。救生舱移动后应进行一次全方位检查和系统性的功能测试。 第六章 维护与管理

第四十六条 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第四十七条 紧急避险设施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指导避险矿工正确使用。

第四十八条 应定期对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期更换产品说明书规定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及设备。

应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应每3个月对配备的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8兆帕时,应及时补气。

应每10天对设备电源(包括备用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

每年对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 第四十九条 经检查发现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

第五十条 煤矿企业按规定编制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采区设计及作业规程中应包含紧急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

第五十一条 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

第五十二条 煤矿企业每年应将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

第七章 培训与应急演练

第五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将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 第五十四条 煤矿企业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调整后,应及时对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准确掌握紧急避险系统的实际状况。

第五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每年开展一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并将应急演练情况书面报告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本地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纳入监察工作重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监察执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要求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五十八条 新建、整合、技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包括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有关内容,无相关内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安全专篇不予通过。

第五十九条 新建、整合、技改煤矿没有按要求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jing5500775 2011-3-24 21:41

2011.06.09.

4.1救生舱基本参数见表1。 表1救生舱基本参数

项 目 参数

额定人数,人 6~38 额定防护时间,h ≥96 抗冲击力,MPa ≥1.5 抗爆炸冲击力,MPa ≥2 瞬间耐高温能力,℃ 1200 持续耐高温能力,℃ ≥55 最大耐水压能力,MPa 0.1

规格尺寸(L×W×H),m(不同型号外形尺寸有所不同) (6.8~10)×1.7×1.9 空载质量,t ≤12.8

4.2救生舱正常使用时能保持正压状态(舱内气压大于舱外气压),生存舱内压力在100Pa~1000Pa内;过渡舱内压力不小于200Pa,防止有毒有害气体渗入。 4.3额定防护时间不小于96h,并且有不小于1.2倍的安全系数。

4.4救生舱外部颜色在煤矿井下照明条件下应醒目,宜采用黄色或红色。同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荧光条码、安全标志标识、安全使用须知、扳手启动符号等标识。 4.5救生舱及内部设备具有防腐蚀、防虫鼠啃咬等性能。

4.6救生舱的有效容积(包括过渡舱和生存舱),保证人均占有容积不小于1.0m3,其中过渡舱净容积应不小于1.6m3。观察窗宜设置在生存舱的适当位置,材质应具有与整舱相匹配的耐高温、抗冲击等性能。急逃生口,在救生舱舱门无法正常开启的紧急情况下,遇险人员能够借此逃生。 4.7瞬间耐高温能力,舱体在瞬间(≤0.2S)环境温度1200℃条件下,无开裂、变形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4.8持续耐高温能力,额定防护时间内持续环境温度55℃条件下,舱内温度不大于33℃±2℃。 4.9抗冲击力不小于1.5MPa。 4.10抗爆炸冲击力不小于2MPa。

4.11救生舱具备快速起动能力,起动时间应不大于20s。

4.12救生舱具备可移动性,明确安全、可靠移动的方式、方法及所需设备。

4.13氧气供给保障系统、救生舱应具备压风供氧、压缩氧供氧二级供氧保障体系以及自救器逃生保障系统。救生舱具有与矿井压风系统的接口和压风系统供氧装置,可以在矿井压风系统未被破坏的情况下对舱内供氧。保证压风供氧速率应不小于每人2.5L/min(标准状态下),连续噪声应不大于70dB(A),出口压力应不大于0.2MPa。压缩氧供氧,以人均耗氧量0.5L/min计算,能够单独保证救生舱的额定保护时间。自救器救生舱应配备隔绝式氧气自救器,使用时间应不小于45min,应符合MT711的有关规定。配备量应不小于额定人数的1.5倍。

4.14空气净化

救生舱应具有有效的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系统,在额定防护时间内保证舱内空气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满足表2的规定。

表2舱内空气及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项目 O2 CO CO2 CH4 温度 湿度

指标 18.5%~23.0% ≤24X10-6 <1.0% ≤1.0% 330C±20C ≤85% 4.15温湿度调节

在外界电力供应中断或空调机组意外停转情况下能够满足舱内制冷除湿的需要。 4.16环境监测

舱内环境参数包括CO、CO2、O2、CH4、温度和湿度,应进行实时监测、显示和超限报警,若超出表2的规定值时应自动声光报警,声级强度不宜大于85dB(A);舱外环境监测的参数包括CO、CO2、O2、CH4,应进行实时监测、显示。 4.17通讯

救生舱具备与井下通讯网连接的接口及通讯方式失效情况下的信息交流方法,保证灾变期间通讯可靠,电话机应符合MT/T289的有关规定。 4.18舱内照明及指示

救生舱采用一体式矿灯照明。舱内储备逃生用一体式矿灯,数量不少于额定人数的25%。救生舱外部应有反光标志,便于黑暗环境中辨识。 4.19动力保障

救生舱内具有动力供应系统,在失去外部供电的情况下,内部电源能维持额定工况下的电力消耗需要。具备外部电源接入接口,在救生舱处于备用状态下能利用外部电源对救生舱内部电源充电。外部电源及电源接口应有完善的安全保护,保证在意外情况下的供电安全及灾变条件下外部电源中断时救生舱内部的供电安全。救生舱内部采用集中供电方式,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型式,具备自动充电、充电状态显示、均衡充电、均衡放电等电源管理和过充、过放等安全保护功能。动力保障系统的备用电池采用大容量的镍氢蓄电池。救生舱内、外部供电应能自动转换,转换时间不大于0.1S。

4.20生存保障

救生舱应配备在额定防护时间内额定人员生存所需要的食品和饮用水,并有足够的安全余量。其中,食品配备不少于2000kJ/人.天,饮用水不少于0.5L/人.天。避难硐室配备急救箱、苏生器、工具箱、灭火工具、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设施设备。

4.21救生舱用电气设备、高压容器、仪器仪表、化学药剂等,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和国家有关管理要求,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22救生舱主要配置表见表3。 表3救生舱主要配置表 序 号 型号 产品名称 备注 1 舱体

2 KDD1200 矿用隔爆型备用电池箱

3 KDW1140/12 矿用隔爆兼本安直流稳压电源 4 FBFN01.4/12 矿用隔爆型直流电动风扇 5 ZSK-4.0/380 煤矿救生舱用防爆空调装置 6 GTG100H(B) 红外甲烷传感器 7 GH3 多气体传感器

8 GRG5H 红外二氧化碳传感器

2011.06.09

· 凯 泰 硬 体 救 生 舱

凯泰可移动硬体舱

型号LSH-1815-12

可容纳人数:12人

气密舱(规格:1.5米宽*1.5米长*1.8米高,数量:1个)

过渡室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系统,采用空气瓶储存气体实现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系统工作。压缩空气幕在气密舱过渡室内形成风障以阻碍有毒有害气体进入过渡室。

生存舱(规格:1.5米宽*1.5米长*1.8米高,数量:4个)

人员生存主舱,由单排椅组成,人均体积大于0.8立方米,每个生存舱可容纳3人。

给养储备舱(规格:1.5米宽*1.5米长*1.8米高,数量:1个)

自备氧供给系统、空气置换洗涤系统、生存保障部分组件、二氧化碳去除系统存放在本舱中。

降温系统舱(规格:1.5米宽*1.5米长*1.8米高,数量:1个)

确保硐室内温度≤35℃,湿度≤85%RH。

自备氧供给系统(数量:1套)

每个氧气瓶储备有14200升氧气,压力为34MPa, 为了避难人员持续供氧气。

空气置换和洗涤系统(数量:1套)

空气瓶储备的气体,足够将救生舱保持正压状态。

二氧化碳吸附去除系统(数量:1套)

国际上最先进的高效环保被动式吸附技术,无需洗涤器和附加设备,简单悬挂使用,无需电力驱动空气流动,即可吸附处理避难人员呼出的全部二氧化碳。

手动气体监测组件(数量:2套)

一套手动气体监测组件包括1个CO监测仪,2个氧气监测仪,手动操作,具有自动报警功能,在无任何电力或电池系统供电情况下,仍能可靠使用。

手动气体取样检测组件(数量:2套)

一套手动气体取样检测组件包括1个手动式取样气泵,甲烷、CO、CO2、氧气样品分析管各一盒(每盒10个分析管)。手动操作,在无任何电力或电池系统供电情况下,仍能可靠使用。

压风供水接口(数量:1套)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氧气,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

生存保障给养组件(数量:1套)

配备的食品热量不少于5000千焦/天·人,饮用水不少于1.5升/天·人。折叠式马桶1个,人体废弃物处理包48个。频闪灯1个。急救箱1个。担架1个。工具箱1个。灭火器1个。心理调节物品2套。最新矿图2套。紧急避险撤退路线图2套。安全手电2个。

矿用可移动救生舱专用隔热材料产品说明:

采用湿法真空成型工艺加工而成,该类产品的强度高于纤维毯和真空成型毡,适用于对产品有性强度要求的高温领域。 矿用可移动救生舱专用隔热材料产品特点: 耐压强度高、使用寿命长;低热容量,低热导率;非脆性材质,韧性好;尺寸精确,平整度好;易切割安装,施工方便;优良的抗风蚀性能;连续化生产,纤维分布均匀,性能稳定;优良的吸音降噪性能。矿用可移动救生舱专用隔热材料典型应用: 钢铁行业:膨胀缝,被衬隔热、隔热片和铸模隔热;有色金属行业:背衬隔热材料,中间包和流槽盖,用于浇筑铜和含铜合金;陶瓷行业:轻质窑车结构与窑炉的热面衬体、窑炉各温度区分隔及挡火材料;玻璃行业:熔池被衬隔热,烧嘴块;窑炉建筑:热面耐火材料(替代纤维毯),重质耐火材料的被衬,膨胀缝;轻工业:工业与家用锅炉燃烧室的

内衬;石化行业:高温加热炉内衬得热面材料;建材行业:水泥回转窑等设备的绝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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