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四章 固定资产折旧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购建和修理 第七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及报废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所属事业部、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全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的正确核算,不流失。并配合厦门塞尔福汽车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厦门塞尔福汽车有限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考虑到所属事业部、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是为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是对资产监督管理,保全不受侵占。同时,也为充分挖掘潜力,不断改进固定资产利用,提高经营,增加产品产量,扩大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 所属事业部、控股子公司在固定资产管理上要做到:保护好固定资产是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的基础。是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客观要求。因此要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程度和利用效果;正确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配置合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塞尔福汽车有限公司所属事业部、子公司。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分类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原则上按财政部颁发的规定执行。结合公司所属企业具体状况和财政部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资产(企业购买的手机电话,不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可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 第七条 固定资产分类。按照固定资产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四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运输设备; 4、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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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固定资产计价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根据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购置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发生的税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和安装费等作为原价;国外购入的还应包括购入过程中发生的关税、手续费、佣金等。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净支出。或施工单位转来的竣工决算计价。
3、在原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改扩建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的增加的支出计价。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或重置价值记账。 6、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减去融资租金后的余额确定。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捐赠者提供的发票或有关凭证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捐赠方无发票和有关凭据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确定。
8、投入使用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第九条 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计价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或办理竣工手续前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及外币汇兑差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内部调拨旧的固定资产仍应按调出单位的固定资产原价,而不应按其净值入账,同时一并转入累计折旧。
3、企业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能任意变动: ①根据国家规定固定资产重新评估价值; ②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③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④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⑤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第四章 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条 企业下列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1、房屋和建筑物峻工后不管是否使用都应提取折旧。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以及由于生产任务不足处于半停产企业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通过局部轮番大修实现整体更新的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 企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2、已提足折旧尚在使用的固定资产。 3、提前报废清理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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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
5、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 6、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事业部、子公司应按月计提折旧。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
第十三条 公司所属事业部、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第十四条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备注 房屋及建筑物 20年 厂房等建筑物 原则上机械设备(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机械设备 5年或10年 辅助性生产工具折旧年限为5年。 运输设备 5年 交通工具 办公设备 5年 电脑、空调等 第十六条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由事业部、子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总部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事业部、子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由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负实物的直接管理责任,财务部门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使用部门
1、贯彻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制度。 2、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维护保养。 3、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并提出盘点报告。 (二)管理部门。事业部(控股公司)总经理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负责人;各事业部(控股公司)的售后服务部或生技科为本单位的生产的生产(维修)设备类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行政部(事务科)为本单位除生产设备以外固定资产及所有车辆的管理部门。
1、建立健全分管固定资产的台账,做到分管,使用、财务三账一致,账、卡、物一致,并按期填报有关的业务报表。
2、正确及时办理增值、转移、调拨、报废等手续。
3、对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 4、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处理盈亏报废,提出盘点报告。 5、负责编制分管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计划。 6、健全档案资料,组织编号钉牌。
7、建立固定资产投保制度,以防范和控制固定资产的意外风险:
①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固定资产用途、性质结合公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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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拟订公司固定资产投保范围、标准,会同财务部门拟订投保具体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②固定资产投保所需费用按公司《预算管理制度》规定预算内金额执行;
③行政部(事务科)根据需要负责办理事业部、子公司全部固定资产的具体投保手续。
(三)财务部门
1、负责本事业部、子公司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卡片,正确填报有关会计报表。
2、办理固定资产增值、转移、调拨、盈亏报废等的财务手续。 3、正确计提折旧。
4、组织并参与管理部门的清查盘点工作。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实物卡片与编号方法
(一)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卡片上内容应包括:固定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号、建造单位、编号、使用单位及部门、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年限、净残值率、月折旧率、始用日期、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等(具体格式见附表一:固定资产卡片)。 (二)固定资产编号方法。固定资产编号采用英文大写字母和数字编号共6码,编号原则如下:
×—××—××× 序列号从001~999。
固定资产所属事业部、公司之代码。01:总部,02:工业公司,03:东风日产(含同安分店),04:悦达起亚(含南山分店),05:卡车部。
固定资产类别之代码。A:房屋及建筑物,B:机械设备,C:运输设备,D:办公设备(E:电子设备)。
事业部之间固定资产转移,转入部门按新购建固定资产编号,但转出部门不再补号(原编号留空)。报废出售,再购入不补号。固定资产编号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编制,并书写粘贴在实物的明显处,并在固定资产卡片上填写。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购建和修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
1、购建固定资产,依据可靠的可行性分析,提出申请,纳入事业部、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平衡计划,落实资金来源,并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指定的购置部门据以组织订货、自制以及外包、自营,财务部门按计划筹款付款。
①使用部门。根据年度预算提出申请(年度预算无此项目的同时填报预算外超支申请)(详见附表二:固定资产购建申请表);
②管理部门。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请首先在公司范围内查询是否有可调拨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有则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调拨;根据所申请的固定资产类别、型号进行询价,可供选择的供货商应不少于3家,根据性价比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③财务部门。根据由管理部门出具初步审核意见的申请,审核年度预算范围内是否有此项目,如果没有是否进行相应的补申报手续;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预计使用年限,计算相应的财务指标,分析该项固定资产投资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并出具意见上报总经理(或事业部总经理);根据批准后的申请,落实资金来源,按计划筹款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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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购固定资产到货,由购置部门会同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组织验收。
①对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随即交付使用,填制“附表三:固定资产验收入库通知单”,经管理和使用部门验收后,送财务部门作为支付款项的凭据;
②对需要安装的设备经安装后,由购置部门会同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组织调试,验收合格后,填制“附表三:固定资产验收入库通知单”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③属随机附件和专用工具,由管理部门按装箱单清点。属设备附件的,移交操作人员负责保管;属工具类的,由工具部门登记备案;属设备备品配件,送备件库入库;随机技术文件应交档案室存档。并相应填制“设备附件、工具、备件、技术资料签收单”。
3、自制、外包、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和自制设备完工时,应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由购置部门会同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组织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后,填制“固定资产入库通知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修理
1、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组织评估,拟订固定资产大修理方案(格式见附表四:固定资产大修理(改良)申请单),按相关程序报批。
2、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根据大修理方案、《预算管理制度》规定的大修理预算金额执行,大修理费用支出按《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摊销,摊入相关成本。
3、固定资产日常维修根据使用状况,由使用部门提出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修理所需费用按预算金额执行,发生相关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4、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视同固定资产改扩建,按固定资产改扩建计价原则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①使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延长; ②使固定资产的生产能力增大; ③使产品质量提高;
④使企业生产成本降低。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为使事业部、子公司固定资产充分发挥效用和效益,对闲置或暂不使用短期借出不影响生产经营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向外单位出租。出租时应由事业部(子公司)总经理批准,由管理部门与租用单位签订合同,填制“附表五:固定资产租出通知单”,据以办理出租和转账手续。出租合同需经财务部门会签,并由财务部门留存一份,据以收取租金。租金的确定应由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商定。租用期满,管理部门应负责收回,并配合财务部门催收租金。
财务部门根据租赁的实质确定是经营性租赁还是融资性租赁,对经营性租出固定资产照提折旧,对融资性租出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租金收入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第二十二条 事业部、子公司由于生产需要,向其他单位租入固定资产。对使用部门提出的固定资产需求,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提出购建或租赁的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管理部门待租入固定资产到位后,应填制“附表六:固定资产租入通知单”。连同租凭合同送财务部门据以登记和支付租金。财务部门根据财务指标计算确认是经营性租赁还是融资资性租赁。
1、经营性租赁。由于产权属租出单位,由租出单位提取折旧,因此应另设固定资产备查簿登记。租金支出列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2、融资性租赁。由于合同期满,所有权属租入单位,因此应当视同企业自有的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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