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连、郑州、福州、昆明、乌鲁木齐六个城市,鉴定地点见准考证。 五、鉴定内容及合格标准 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报考一、二级安全评价师的还需参加综合评审。参考科目全部通过者视为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1.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均采取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15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6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2.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参加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视同理论知识考试合格,成绩由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3个科目的成绩综合折算。 3.经鉴定合格人员将获得全国统考版《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六、有关说明 1.报名条件中的“学历证书”指国家承认学历教育的毕业证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毕业证书: ⑴高等教育学历系列,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此外,还有1970年至1976年普通高校举办的大学普通班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⑵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⑶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党校、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报名条件中的“安全工程类专业”包括安全工程专业、矿山通风与安全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和工业工程专业。 3.鉴定相关问题可咨询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评价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西街青年沟路23号院安源大厦3c房间;邮编:100013),联系人:王雷、王雷松,联系电话:010-84285160/7119-605。 附件:2010年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时间表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相关链接 责任编辑: 杨宇虹 主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 查 询 电 话: (010)64463366 010-64294453 安全监察局 事故举报电话: 承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信信息 网站值班电话:(010)64463685 010-64237232 中心 协办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司 中国安全生产报社 中国煤炭报社 网站管理员邮 箱:wzbj@chinasafety.gov.cn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京 ICP备05071369号
关于开展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
2018-12-17 12:57
关于开展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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