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男性生育权的保护
摘 要: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是人生来具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的一种权利,无论男女均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权利。由于人们对生育权的讨论和关注大多集中在妇女的生育权上,而忽视男性生育权的存在,本文着重强调男性亦有生育权,以及如何协调男女生育权,实现生育权的平等。 关键词:生育权;限制;保护 一、典型案例研究 案例一:
2006年3月10日,徐某(男)经他人介绍,与刘某(女)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同年8月双方领取了结婚证 ,婚后感情一般。2007年10月,刘某与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随擅自将怀孕7个月的孩子堕掉。无奈,徐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并称刘某的行为侵犯了其生育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案例二:
北京某报刊载一名7个月大的非婚生女婴,由于父亲不愿承担任何的抚养义务,所以其单身母亲向某热线的法律工作者及其志愿者求助,要求他们代自己向孩子的父亲讨个说法。
据悉,这个非婚生女婴的母亲35岁,父亲只有23岁;她的母亲在她怀孕期间一直住在楼道里,小女孩是在早产的情况下出生的,生下来时体重不足3斤。代夫诊断说,孩子患有先天性佝偻病,需要得到及时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