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樟村四明山烈士陵园环境整治提升工程(3)

2018-12-17 14:15

b.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仅当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时须提供(投标人和小微企业工程承包商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规定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作价格扣除)}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仅当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时须提供}

(8)第五部分评分标准中涉及的商务证明资料(如有); 第二部分:技术标部分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详见附件) (3)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4)投标人及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5)浙江省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人的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如有)

(6)《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格式详见附件,原件编入正本) (7)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格式详见附件) (8)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

有关附表:

a.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格式详见附件) b.拟配备本招标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格式详见附件) c.劳动力计划表;(格式详见附件)

d.计划开、竣工日期及施工进度网络图;(格式详见附件) e.施工总平面图;(格式详见附件) f.临时用地表;(格式详见附件) g.项目管理机构;

(9)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资料(如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投标文件格式

对于招标文件第六部分中已经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须按提供的格式进行填写和编制,没有提供格式的可自行设计。 12. 投标报价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内容。 13. 投标货币

13.1本项目所有投标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投标报价。 1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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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4.8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招标机构收取并退回。

14.3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必须从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现金交纳形式。 14.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保持到投标有效期满。

14.5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4.1和14.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

以拒绝。

1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本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14.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五日内退还。 14.8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交履约保证金而未提交;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

(4)投标人或中标人有腐败、欺诈、串通投标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5)投标人或中标人有其他违反本招标文件要求、损害招标人利益行为的。

若投标人或中标人的上述行为所造成的招标人的损失大于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招标人没收保证金的同时,有权要求投标人或中标人就保证金未能涵盖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5. 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在投标有效期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文件的有效

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招标人有权拒绝。

15.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

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本(使

用WORD、EXCEL格式,),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6.2投标文件须用中文编写,并须有序地装订成册,每一页都应标有连续页码,装订须牢固不易

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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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在旁边签署才有效。 16.5招标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

16.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

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如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使用投标专用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作为直接参与投标时相关投标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投标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投标专用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一起密封装在同一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投

标文件”字样,同时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密封包装处须盖有投标人公章或法人签署或法定代表被授权人签署。

17.2 未按本款17.1项要求加以密封和标志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17.2投标人须由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开标地点交由招

标机构并签字确认。投标人须承担因未送达并签字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18. 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投标截止时间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前附表。

18.2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3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 1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和撤销

1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该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署且有招标人签收方为有效。

19.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14.8款的规定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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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2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并出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明。

20.3开标时,招标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认为合适的内容。未宣读的投

标价格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考虑。除了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以及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0.4投标报价: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同比例修正合计及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5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1. 评标委员会

21.1招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

查、澄清、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22.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22.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2.1.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

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1.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3.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3.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

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3.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

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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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

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2)投标保证金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 (4)投标文件采用活页方式装订的;

(5)投标人资格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不满足招标文件*号条款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以及其他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4. 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4.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技

术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2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包进行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

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4.3综合评分法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等因数、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

或者权值等。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24.4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否

则评标时不得被认定为中小企业。

24.5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即小

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参加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1-6%)。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标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

2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5.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

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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