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电力企业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制度中的各种技术规定,保证我厂热控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1.2.2部颁《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条例》 1.2.3部颁《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检修导则》 1.2.4部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运行规程》 1.2.5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监督标准汇编》 1.2.6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1.2.7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8年版)》 1.2.8部颁《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 1.2.9《DCS系统检修维护制度》
1.2.10华北电力电力科学研究院《火电厂及电力系统反事故技术措施汇编》(热力部分)
1.2.11铝电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颁《热工技术监督制度》 1.2.12华北电力集团公司颁《计量管理工作规定》
1.3 热工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通过对热控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控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的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应用和推广成熟的新技术、新方法,确保我厂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热工技术监督专业水平。通过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与热工技术监督有关的设备隐患,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1.4 热工监督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方针,各项监督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可靠;并做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工作。
1.5本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职责分工,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以及本厂专业设备区域划分和人员配备情况而制定的,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共同搞好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未经副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和拒绝执行(包括专业职责分工在内的制度条例)。
1.6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主管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事热工技术监督的工作人员。
1.7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设备部,如与行业标准和部局文件相悖以行业标准和部局文件为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