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联合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实施方案 河北联合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我院学生中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审范围及相关说明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范围是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入学以来总绩点排名本专业前三名,每学期综合测评名列前茅,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
5、在上学期必修及限选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四、评审依据
1、班主任组织开班会,各班推荐。 2、综合测评成绩。 3、绩点排名。 四、评审程序
1、根据省下发文件精神及下拨名额,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各班上交申请的学生中确定学院人选。每学期综合测评及学分绩点前五名的同学优先考虑。
2、学院成立了由副书记副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人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副书记副院长裴东升为组长,团委、学工办人员于守武、李贺体、曹杰,各班班主任、各班班长、学生代表王思华、刘金亮等组成。
3、最终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获得由国家统一印制颁发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河北联合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奖励资助本院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评审范围及相关说明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范围是在本院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内前30%,对社会、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学,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5、在上学期必修及限选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6、家庭经济困难,列入贫困生库,生活俭朴。 四、评审程序
1、根据省下发文件精神及下拨名额,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学院成立了由副书记副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人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副书记副院长裴东升为组长,团委、学工办人员于守武、李贺体、曹杰,各班班主任、各班班长、学生代表王思华、刘金亮等组成。
3、最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记入学籍档案。
河北联合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主要用于资助本院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将资助标准分为3档:第1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第2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第3档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
二、评审范围及相关说明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范围是全院在校生。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内前80%; 5、家庭经济困难,被列入了贫困生数据库,生活俭朴;
6、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学习态度端正,品行端正的同学,酌情放宽成绩要求。
四、评审程序
1、根据国家和省下发文件精神及下拨名额,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学院成立了由副书记副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人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副书记副院长裴东升为组长,团委、学工办人员于守武、李贺体、曹杰,各班班主任、各班班长、学生代表王思华、刘金亮等组成。
五、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冲抵学费和住宿费。
备注说明: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不能兼得任意两项。
2.各班班长请在8号中午12点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单报到团委,学院评定小组确定名单后将于10月9日上午8:00在团委门口公示。有异议者务
必于中午12:00前反映,10月10日上午9点学院将名单报送学校。
3.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掌握2个机动名额、国家助学金学院掌握5%的机动金额,如有同学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基本评审条件,但在班内未获评,请以书面形式在10月8日中午下班前向学院团委提交申请。
4.各班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放宽要求的同学,需附有纸质说明材料。
5.各班在国家助学金分档时,1档和3档的人数尽量相等。 6.奖助学金严禁私分、或以各种名目挪用,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同学确实获得资助。严禁拿奖助学金请客吃饭、购买奢侈品等,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享受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