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2)检查、维修配电、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4)总、分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5)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6)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10.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
(1)现场中所有架空线路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导线架设在专用电线杆上。
(2)架空线的导线截面最低不得小于下列截面:当架空线用铜芯绝缘线时,其导线截面为小于10mm2;当用铝芯绝缘线时,其截面不小于16mm2。跨越公路、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35 mm2,绝缘钢线截面不小于16mm2。
(3)架空线路的导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导线条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线路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4)架空线路相序的排列
TN-S系统供电,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的相序排列;面各负荷 从左至右为L1、N、L2、 L3、PE;动力线、照明线同杆架设上、下两层横担时,相序排列方法: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L2、 L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有为L1、(L2、 L3、)N、PE。当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5)架空线路的档距一般为30m;线间距离应大于0.3m。 (6)施工现场内导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不小于4m,跨越机动车道时为6m。
(7)架空线路所使用的电杆应专用砼杆或木杆。当使用木杆时,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
(8)架空线路所使用的横担、角钢及杆上的其它配件应视导线截面、杆的类型具体选用。杆的埋设、拉线的设置均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
11.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
(1)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或沿墙、电杆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2)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3)橡皮电缆沿墙或电杆敷设时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扎。固定点间的距离应保证像皮电缆线承受自得所带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4)电缆的接头应牢固可靠,绝缘包扎后的接头不能降低原来的绝缘强度,并不得承受张力。
(5)在有高层建筑的施工现场,临时电缆必须采用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要种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同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沿墙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m。
12室内导线的敷设及照明装置
(1)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采用瓷瓶、瓷夹或塑料夹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2) 进户线在室外要做防水弯头。
(3)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按图纸要求施工,但铝线截面最小不得小于2.5㎜2,铜线截面不得小于1.5㎜2。
(4) 金属外壳的灯具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所用配件均使用镀锌件。
(5) 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小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 m。插座接线时应符合规范要求。
(6) 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
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7) 各种用电设备、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8) 暂设内的照明灯具应优先选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离地面高度2-3m,与门口的水平距离为0.1-0.2m,拉线出口应向下。
(9)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设开关。
安全管理措施:
一、 管理目标
1、 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河北省、集团公司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职业安康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职业保护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2 、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杜绝死亡事故,确保无重大工伤事故,严格控制轻伤频率在千分之五以内。本工程目标为省级文明工地。 二、 组织管理
1 、 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员为副组长,各作业层、队(组)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施工现场依据国家、呼和浩特市、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2 、 项目经理与各施工队(包括甲方分包队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
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分解到人,层层有人负责,人人有指标。
3 、 成立由项目副经理为组长,项目安全员为副组长,各班组劳动保护负责人参加的工会领导小组,依据国家、河北省建设厅、集团公司关于劳动保护和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全面展开本项目部劳动保护工作,杜绝职业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全面健康。 三 管理制度
1、 本工程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各作业队(组)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3、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4、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 5、 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认真开展班组班前安全活动,项目经理部组织进行周一全体员工安全教育活动。
6 、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部每周六组织一次由各班组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班组在收到“隐患
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安全员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全部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7、 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四、 行为控制
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并系好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2、 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 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4、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五、 劳务用工管理
1、 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新工人入场教育、三级教育、转岗教育等),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 每日上班前,班组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