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物资质量验收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技改工程项目和设备、备品备件等物资采购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工程和物资质量,减少因质量问题带来的公司损失与合同纠纷,切实维护好公司利益,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公司范围内的下列项目:
2.1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外委大中修工程项目;
2.2材料批量采购、设备类固定资产的采购、工器具、仪器仪表、电气材料、油品气体的采购、备品备件、加工非标件等;
2.3生产原燃辅料验收标准执行公司关于生产原燃辅料的质量标准和管理规定。
3、组织机构设臵
3.1企业总监是公司质量验收总负责人。为加强对验收工作的领导,公司成立兼职工程和物资验收小组,两个验收小组在企业总监的领导下工作,向企业总监反馈公司在质量验收管理方面的数据信息和管理信息。
3.2物资验收小组组成: 组长:审计处处长
成员:审计处相关人员,采购部门(含供应处、设备处等)主管、分管业务员;仓库主管库管员。
3.3工程验收小组组成: 组长:审计处处长
成员:审计处相关人员,企管主管或分管人员,工程部门主管、现场监理及其他相关部门技术、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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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验收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4.1“严细认真、客观真实”; 4.2“坚持原则、敢于负责”; 4.3“谁主管谁负责”;
4.4维护公司和客户利益实现“双赢”。
二、设备物资采购类验收管理
5、验收范围:
5.1单台件构成固定资产的机械、电气、动力设备等; 5.2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水泵、阀门、仪器仪表、电器、线缆、工器具等;
5.3标准件、加工非标件等备品备件; 5.4批量机物料、耗材;
5.5各类油脂、气体等其他消耗、周转性物资。 6、物资验收的分类及验收程序 6.1到货验收
6.1.1到货验收是指设备物资等根据合同约定日期到货后、办理入库前的验收。到货验收包括直接入库验收和生产现场入库验收。
6.1.2到货验收由采购主管业务员通知审计处,审计处长主持或安排审计人员进行组织,采购业务员、库管员、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6.1.3相关部门负责验收的人员在接到审计处通知后,应根据本规定安排在15分钟内或指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共同验收。
6.1.4到货验收内容:
6.1.4.1包装外观有无异常。打开包装后的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数量相符,各随机部件、附件、备件、工具、说明书、光盘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
6.1.4.2所验货物外观有无损伤;数量、规格型号、牌号是否与合同要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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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3可以或需要测量的有关数据经过测量比较是否与合同、技术协议要求相符;
6.1.4.4根据公司既有的验收工具和验收手段,可以检测的严密性、精确度、稳定性、强度等指标是否与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质量标准相一致。
6.1.4.5合同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是否与合同一致。
6.1.5验收合格的到货物资,由仓库主管库管员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验收单,包括检验结果等内容,参与验收的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6.1.6验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设备物资,验收组应立即报告验收组长处理,单位价值较高(1万元以上)的提交企业总监决定,分三种情况处理:不影响生产使用的,责成主管务员与供货方商议折价处理;影响正常使用的,做退货处理;存在明显弄虚作假情形的,不退货、不计价,并取消供货资格。
6.1.7合同签订人(设备、供应采购业务员)是采购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验收小组的验收,可能会减轻但并不能免除采购业务员的质量责任。
6.1.8未附验收单的采购业务,财务部门不得挂账和结算(其他验收相同)。
6.1.9对直接卸货到生产车间、检修现场的设备、备件、物资等,验收程序与规定执行此规定。
6.2安装、使用前验收
6.2.1安装、使用前验收指生产部门将设备、备件、工器具、仪器仪表等从仓库领用后安装使用前进行的验收。
6.2.2经过了到货验收程序后,安装使用前验收由使用部门负责把关。存放于现场的物资,存放地部门负责存放期间的质量保护;存放在仓库的物资由仓库负责质量保护和出库时进行质量再监督。生产部门使用前出现质量异议的要及时告知审计处进行调查,并与原验收单检查比对,以分清责任处理。属于保管不善的追究负保管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属于非人为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由主管业务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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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处理。
6.3设备调试后验收
6.3.1设备调试后验收是指根据合同约定,设备、生产线需要安装调试,且各项调试结果满足合同技术要求是作为合同付款条件的验收。
6.3.2设备调试后验收由合同签订部门提出,审计处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合同签订人员、使用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调试单位技术人员、重大项目的项目组成员等技术人员参加。
6.3.3设备调试验收的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协议约定的企业标准。
6.3.4经联合验收合格的调试设备或生产线,其产能、参数、稳定性满足公司要求的,由调试部门或供货商负责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项目验收单,详细填写验收各项数据和验收结论,经验收部门主要领导和关键技术人员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
6.3.5经联合验收不合格的调试设备或项目,审计处应立即报告企业总监处理。不合格情形可以进行改进后合格的,按原安装调试程序进行技术改进;耽误合同工期的按合同约定考核;不合格情形无法通过改进来弥补,但经过计算对公司效益不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签定部门与供货商商议折价处理;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对工序配套有长期影响或对公司效益有较大影响的,不予结算并追究责任单位的赔偿责任。
6.4质保期满结算验收
6.4.1质保期满结算验收是指合同规定的质保期满,供货商要求返还质保金时的验收。
6.4.2质保期满验收由主管业务员负责提前1个月告知审计处,或审计处在接到业务员告知后1个月内负责组织验收。审计人员、主管业务员、使用部门领导、设备、技术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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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合同规定的质保期满,设备、备件、仪器仪表等满足工艺要求,或符合根据自然损耗评估必然会达到的技术状况的,验收小组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结算验收单,作为客户结算质保金的依据。
6.4.4质保期满结算验收时。验收小组不应故意刁难客户,人为设臵障碍损害客户利益和企业形象。
6.4.5供货商所供货物在使用中确有质量问题的,使用部门应做好日常运行记录,对出现的故障要及早报告合同签定部门,由合同签定部门及时通知供货商处理。该通知应保存通知的文字依据、影像资料,并做好通知、处理记录。作为质保期满结算验收合同终止的参考依据。
三、工程验收管理
7、验收范围
7.1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 7.2外委绿化、零星土建维修和安装工程; 7.3设备大修、外委修理、技改工程项目; 7.4非直接采购类现场制作、加工项目; 8、验收分类与组织 8.1、工程项目的验收
8.1.1工程项目验收是指列入公司年度预算或公司投资计划,增加公司生产能力或与生产线配套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新建和改扩建项目。
8.1.2工程项目验收实行日常质量监督、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等三个阶段进行。
8.1.3日常质量监督由工程处项目主管负责,根据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定,组织现场监理、现场施工员、工程师、技术人员进行的日常质量跟踪。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涵盖工程项目组对工程的质量、进度、价格控制在内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8.1.3.1开工前监督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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