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专业守则(2)

2018-12-17 16:37

3.3 作为雇员的权利

作为雇员,专业教育工作者有权:

1.谋求与其资历相符的职位,并获公平考虑。

2.继续受聘,除非通过公正的程序,确立解雇或终止聘任的理由。 3.在签订聘约前,获得聘任条件及规例的详尽书面通知。 4.享有充分保障个人身心健康、安全及财物的服务环境。 5.获悉对其本人的评核程序并提出意见。

6.要求如实获悉对本人优缺点的评核,在需要时提出申诉。

7.不因性别、种族、肤色、国籍、信仰、宗教或政见而影响其受聘或续聘条件,及其升职机会。

8.在有任何措施将影响其受聘情况时,迅速接获对有关措施的书面解释。 9.获得对其投诉的公正处理,并以包括仲裁在内的正当方法解决纠纷。 10.参加职工会,参与保障雇员权益的活动。 11.对不合理的合约条文循各种正当途径提出异议。

12.在申请其他职位时,获原雇主发给确实资料的离职证明文件。


香港教育专业守则(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城市交通规划复习提纲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