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书店考勤管理制度 一、 工作时间
1、工作时间分为行政工作时间、营业工作时间两种。 (1)行政工作时间(参照政府机关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 14:30-17:30 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 15:00-18:00(夏令时) 星期六到星期日 公休日
适用于行政工作时间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经理室、教材科、办公室、财务科等。
(2)营业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 上午班 08:00-12:00 下午班 12:00-18:00 晚间班 18:00-20:30 每月5天轮休假
适用于营业工作时间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门市部等。 二、 考勤登记
1、员工上下班应及时登记考勤。若未登记则视为缺勤。代签到者,依绩效管理办法之规定给予处分。
2、 考勤登记表由办公室印发,各部门主管在下月初前三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将
本部门的当月考勤登记表交到办公室以便统计管理。 3、 工作日因私事外出应在半小时以内,超出半小时应填写【员工请假单】。
4、 各部门考勤由各部门负责人管理,经理、副经理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三、 请假流程
1、请假应「亲自」办理并提前至少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单】,注明起止日期/时间/事由/假别等事项,并请部门主管核准,再送分管副经理核准。
2、 【员工请假单】填写:
(1)先向所属部门主管报备后,至办公室领染员工请假单】。 (2) 假别栏应填写请假类别,事由栏须写明具体理由,未写明具体理由者可不予准假。
3、【员工请假单】须经各级主管核准签名后方予准假,若有任何一栏漏签者视为请假手续未完备,将以旷工论。准假后,【员工请假单】应交到办公室。
4、 请假以半天为基本单位。 四、请假类别
1、 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
(1) 每周六、日为公休日(不包括营业工作时间制部门)。 (2) 国家法定节假日一年十一天: 春节三天(初一,初二,初三) 国庆节三天(10/1,10/2,10/3) 元旦一天(1/1)、劳动节一天(5/1)、 清明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 2、 轮休假
(1) 凡按营业工作时间上班人员每月可享有轮休假5天,超出5天应另外请假。轮休假应先规划,以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为限。
(2) 凡在教材科上班人员每年可享有轮休假15天,超出15天应另外请假。
轮休假应先规划,以不影响部门正常工作为限。 (3) 门市部轮休假要求在当月休完,不得转入下月。 (4) 教材科轮休假要求在淡季时安排,当年休完,不得转入下年。
(5) 轮休假由部门负责人管理,并在考勤登记表上注记。 3、 事假
(1) 至少须于事前一天提出申请并经核准,事后补假一律不准。
(2) 每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 5 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每次事假不得超过5天。
(3) 全年事假累计≥21天者,每超出1天扣除当日工资和绩效奖金。
(4)全年事假累计≥40天者,从超出当日起,作待岗半年处理,停发一切工资、奖金和福利。
4、 病假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应请病假。病假必须出示相关「医院证明」(如:个人病历卡、医疗证明书等),并由本人或委托家属填写【员工请假单】并经核准。
(2)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 其标准为:
①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绩效奖金、津贴、物价
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
②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③ 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④ 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
① 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 ②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③ 连续工龄满二十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④ 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