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关于能繁母猪补贴的问题与建议

2018-12-17 17:08

完善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或制度设计的几点建议

按现有政策规定,能繁母猪补贴每头100元,其中省级财政80元,地市级、县级财政各配套10元,审计中发现:

一是由于能繁母猪养殖存栏数量是动态的,规定当年的省核补存栏数是以上年统计数据为基数并依据一定增长率进行确认,而实际存栏数往往多于省核补存栏数,基于县级财政限于财力原因,无法全部足额配套筹集,发放补贴时只能按照省、市财政合计下达补贴款和核查实有能繁母猪数平均分发到养殖(场)户,造成实际发放标准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现象。 二是在遇有临时调整划分禁养区、禁建区时,存在即使已治理关闭也仍按原核实量发放补贴的这种“一边治理、一边补贴”现象。

为此,建议:

1、有关部门在政策或制度设计上,尽量考虑基层财力特别是县级财政的困难,减少基层配套的比例或标准。

2、在分配及补助方式上不硬性规定给养殖户的补助标准,可根据补助及配套筹集的资金总额和实际养殖规模确定每头母猪的补助标准,即一年一定、一地一定。 3、对因环境等问题需调整划分禁养区、禁建区涉及的养殖补贴资金要由主管部门调剂使用,如:用于在确认可补养殖规模小于应补养殖规模不足支出即“以丰补歉”。

http://www.fjaudit.gov.cn/article.cfm?id=10649

完善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或制度设计的几点建议

一是基层财政困难,配套兑现难度大,一些地方一些年份容易出现应补头数多于上级财政可补头数,在无力配套的情况下,多数以上级确认头数的补贴金额按实际应补头数进行分配,导致出现未能按每头100 元补助标准兑现给养殖户; 二是在宣传或解释工作不够到位的情况下,容易使养殖户误解,在干群之间滋生一些不利团结、不利和谐稳定的因素;

三是为了兑现发放补贴资金,在遇有临时调整划分禁养区、禁建区时,即使已治理关闭也只能按原核实量进行发放,出现“一边治理、一边补贴”的怪现象。

为此,建议如下:

1 、考虑到基层财力特别是县一级财政的困难,在政策或制度设计上尽量减少基层配套的比例或标准。

2 、在分配及补助方式上不对补助给养殖户的标准进行硬性规定,各部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补助及配套筹集的资金总额和实际养殖规模确定每头母猪的补助标准即一年一定、一地一定。

3 、应考虑特殊政策情况的出现,对一些涉及因环境等问题需调整划分禁养区、禁建区涉及的养殖补贴资金要由主管部门调剂使用,如:用于在确认可补养殖规模小于应补养殖规模不足支出即“以丰补歉”。

http://www.fjaudit.gov.cn/article.cfm?id=10576

我们建议:要持续健康的发展生猪产业,确保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健康发展,政府的补贴政策不能随着行情的变化而随意更改,政府应该确保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长效性,政府和百姓之间应搭起守信的桥梁。只有取信于民,政府的各项工作才能落到实处,百姓才能更踏实,人民的生活幸福指数才有保障,才能确保民众更积极的配合各级政府的工作。

http://www.xttz.gov.cn/show_info.asp?id=4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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