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博士招生简章新-2011

2018-12-17 17:12

武汉大学社会学专业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有28个一级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197个学科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73个学科专业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23个,博士生导师800余人,硕士生导师2000余人。

二、武汉大学社会学系 社会学系具有悠久的历史,自20世纪开设社会学专业以来,社会学系走过了90多年的风雨历程,而今新的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将以新的姿态迎接新世纪,现有社会学博士点和三个硕士点,三个研究所: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发展研究所、生活质量研究与评价中心。

三、招生对象 各级党委城市主管部门、组织部门、宣传部门、人事部门、民政部门;各高等院校及大中专院校教师;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高中层人员;文化传播及新闻工作者;有意于从事社会工作的社会各界精英人士等。

四、研究方向 社会经济学 社会心理学 社会政策 社会保障 五、报名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好,品行端正。 2、获得硕士学位满3年以上。

3、在领域有突出成绩或曾获得过省科技成果奖的优秀人才通过学校审核优先录取。

六、培养方式

学制2年,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利用节假日时间进行集中讲授。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研讨相结合。

七、报名办法

1、提交报名申请表(报名处领取)、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学位证明复印件、一寸彩照六张;

2、申请材料由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审核,确定通过名单报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批准后,发放《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

3、学员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交纳学费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核心课程设置

社会学经济学 西方社会学理论 社会心理学 专业外语 社会统计学 中国社会学理论 社会人类学 民俗学专题 社会问题专题 社会学方法专题 政治学

九、学位申请

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本班设置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含60分)。由武汉大学颁发《武汉大学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加盖武汉大学钢印。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和武汉大学学位申请有关规定,符合博士申请条件者,进入论文撰写和答辩程序,答辩通过的,由武汉大学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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