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电线电缆使用场所的分级
4.0.1 本规范电线电缆防火设计使用场所的分级主要依据为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等的规定。本表未列出的民用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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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电线电缆的选用
5.1 一般规定
5.1.1 本条强调是电线电缆在成束敷设时,必须采用阻燃电线电缆。这是因为多根电线电缆成整敷设在同一通道内时,当电线电缆引燃后,放热量大增,但向空间的散热量不同步递增,此时如放热等于吸热(含散热),则维持燃烧,当放热大于吸热(含散热),则燃烧趋旺。 5.1.2 本条强调的是:
1 选用阻燃或耐火电线电缆必须标明其阻燃级别,而以往笼统地标注为ZR体现不出阻燃级别的分类。
2 耐火电线电缆也要根据使用场所和敷设条件选择阻燃级别。因为非阻燃的耐火电线电缆如成束敷设,燃烧时有延燃性,所以在选用耐火电线电缆时也应考虑选择相应的阻燃级别。
3 同一建筑物宜选用的阻燃或耐火电线电缆的阻燃级别宜相同,主要是考虑以下几点:其一是在同一通道内的电缆的阻燃级别应一致;其二是电线电缆敷设的整体连续性。因为在同一通道内敷设的阻燃电线电缆,在经过成束密集度较高的桥架敷设分支引至成束密集度较低的桥架敷设时,数量减少,敷设环境行到改善,但无法将一根电线电缆然分为两个阻燃级别,因此只能将阻燃级别统一并采用较高的阻燃级别。
5.1.3 大量火灾实例证明,不仅是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各类消防用电设备设计火灾延续时间最长者的要求,而且消防电源线路也必须满足各类消防用电设备火灾时持续工作时间要求。保证消防设备电源线路在火灾中仍能适时维持其完整性,才能减少火灾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5.2 普通设备线路的选用
5.2.1 电缆的非金属含量是选择阻燃电缆级别的最基本的依据。本条主要强调规范3.3.2是试验标准,其试验条件要比实际情况严格得多(在成束垂直条件下进行),而在实际工程中电缆大多是水平敷设,且有封堵措施,即使垂直敷设也有封堵。因此,把电缆的非金属容量放大一级来选择阻燃电缆的级别较为合理,同时,也较有利于节约投资。
5.2.2 本条根据建筑物的性质,以及当火灾发生后对生命财产的危害程度和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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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难易程度,对不同等级建筑物应选用的电缆最低阻燃级别作了规定。根据大量工程项目在不同等级分类的建筑物内敷设电缆的状况来看,绝大部分敷设通道内的电缆按其非金属容量均选用高于或等于本条规定的最低阻燃和级别的阻燃电缆,为此作出此规定,同时,也便于广大设计人员的实际选用。
5.2.4 特级、一级场所建筑物的特点是性质重要,建筑装修标准高,火灾危险性大,无卤低烟阻燃电线电缆材料不含卤素,且在燃烧时释放的烟雾量很少,可减少电线电缆在火灾中所造成的危害而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一类高层建筑以及重要的公共场所等防火要求高的建筑物,应采用无卤低烟阻燃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电线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
5.2.5 公共建筑由于人员密集、建筑装修标准高,发生火灾的危害程度相对较高,住宅建筑使用功能单一,人员密集程度、建筑装修标准不如同一级别的公共建筑,发生火灾的危害程度相对较低,无卤低烟阻燃电线电缆材料不含卤素,且在燃烧时释放的烟雾量很少,可减少电线电缆在火灾中所造成的危害而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故本条规定除住宅建筑外二级场所中的公共建筑普通电源线路宜采用无卤低烟阻燃电线电缆。
5.3 消防设备线路的选用
5.3.1 特级场所属于严重危险级的建筑,可燃物多,疏散和扑救难度大。对重要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泵、消防电梯、消防风机等的供电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是基于矿物绝缘电缆,具有不燃、无烟、无毒和耐火的特性,而铜的熔点为1083℃,一般民用建筑的火灾现场最高温度均在1000℃以下, 使用在铜的熔点以下的火灾区域是安全的,能在火灾时满足上述消防设备持续运行时间的要求。
5.3.3~5.3.4 公共建筑由于人员密集、建筑装修标准高,发生火灾的危害程度相对较高,故本条规定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在一级场所中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二级场所中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5.3.5 本条中的分支线路和控制线,系指双电源末端自动切换箱后,引至相应设备的线路,这些线路同在一防火分区内,且线路路径较短,为便于安装敷设,当采取一定的防火措施如穿涂有防火涂料的金属导管或在耐火金属槽盒内明敷时,则可降一级选用。如消防设备电源干线为矿物绝缘电缆,分支线路可采用无卤低烟耐火电线电缆,消防设备电源干线为无卤低烟耐火电线电缆时,分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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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不再降级。
5.3.6 由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需要在火灾时继续工作,应具有相应的耐火性能,因此这里规定此类线路应采用耐火类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对于其他传输线等要求采用阻燃型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以避免其在火灾中发生延燃。
本条是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稳定性和可靠性,及对其他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控制可靠性的基本技术要求,所以将本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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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线电缆的敷设
6.1 一般规定
6.1.1 为防止火灾发生时事故范围的扩大,电缆桥架在穿越不同防火区时应加以封堵。为防止电缆竖井在火灾发生时所产生的烟囱效应,电缆桥架应在穿越每一层楼板处进行封堵。
6.1.2 封堵后,由于散热、通风等环境条件的变化,应按电线电缆相关的散热条件修正系数对电线电缆的载流量进行修正。
6.1.3 由于耐火金属槽盒是全封闭的敷设环境,在此环境内,散热条件极为恶劣。对于以作为能量传输为主的电力电线电缆而言,这样的敷设环境势必大大影响其载流量,同时,由于耐火金属槽盒结构的特点,其电线电缆的有效敷设空间小,从而造成经济上的不合理,且大大增加了线路故障的概率,因此不宜采用。
6.1.4 本条主要考虑以下原因:
1 防止控制电线电缆受电力电线电缆的电磁干扰。
2 防止电力电线电缆由于过载、短路等原因引起的线路故障对控制电线电缆的影响。
6.2 电线电缆的敷设
6.2.2 因耐火电缆本身具有在火焰中可维持一段时间的通电特性,所以可在同一桥架内敷设,但应采取分隔措施。
6.2.3 本条第1、2款为强制性条文。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时能否正常运行,因此,本条对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工程中,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主要有明敷和暗敷两种方式。对于明敷方式,由于线路暴露在外,火灾时容易受火焰或高温的作用而损毁,因此,规范要求线路明敷时要穿金属导管或金属槽盒并采用保护措施。保护措施一般可采用包覆防火材料或涂刷防火涂料。
对于阻燃或耐火电缆,由于其具有较好的阻燃和耐火性能,故当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阻燃电缆”和“耐火电缆”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阻燃及耐火电缆:塑料绝缘阻燃及耐火电缆分级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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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306.1~2的电缆。
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由铜芯、矿物质绝缘材料、铜等金属护套组成,除具有良好的导电性能、机械物理性能、耐火性能外,还具有良好的不燃性,这种电缆在火灾条件下不仅能够保证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消防供电,还不会延燃,不产生烟雾,故规范允许这类电缆可以直接明敷。
暗敷设时,配电线路穿金属导管并敷设在保护层厚度达到30mm以上的结构内,是考虑到这种敷设方式比较安全、经济,且试验表明,这种敷设能保证线路在火灾中继续供电,故规范对暗敷时的厚度作出相关规定。
6.2.5 低压配电线路因使用时间长绝缘老化,产生短路着火或因接触电阻大而发热不散。因此,规定了配电线路不应敷设在金属风管内,但采用穿金属导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以紧贴风管外壁敷设。过去发生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与屋盖或上部楼板之间的空间)或吊顶内的电气火灾,大多因未采取穿金属导管保护,电线使用年限长,绝缘老化,产生漏电着火或电线过负荷运行发热着火等情况而引起。
6.3 电缆敷设的防火措施
6.3.1 采取防火措施主要是不让火灾蔓延到不同的防火分区。
6.3.2 一般通道(主要指垂直井道、水平桥架、槽盒等)宜采用防火胶泥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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