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0.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应统一使用 A4 纸。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仅现金 的形式(其他形式概不接收),投送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密封形式交招标代理处,请配合!中标者,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办理保证金手续,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3.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行为造成招标人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13.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审结果公布后予以退还。 13.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13.5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3.5.1放弃中标项目的;
13.5.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3.5.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四) 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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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4.2投标报价方式:设计费采用 固定总价 报价方式,最高限价10万元。 14.3各投标人需准确填写各分项设计的费用,分项设计费用相加等于合计总价。在设计过程中,如学校决定其中部分设计内容不再进行设计,则在通知中标单位后,直接扣除相应分项的设计费用。
14.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现场踏勘以及踏勘过程中对招标人的提问与解答综合考虑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4.5中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设计费不作调整。并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中标单位不履行的,招标人有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
14.6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未明确列出但按常规应当包括的所有费用。 14.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标志与递交
15.1投标人应准备 肆 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包为壹份)
15.2投标人将资格证明材料包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证明材料字样;将商务标包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商务标字样。
注:正本和副本也可以分开密封,但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15.3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5.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5.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六) 开标、评标、定标
16.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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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16.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16.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16.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16.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不适用);
16.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不适用);
16.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不适用); 16.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不适用);
16.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不适用);
16.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16.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 的除外;
16.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6.1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15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6.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6.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18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不适用)。 16.19资格审查文件或技术标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16.20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6.2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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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评标办法
(价格单因素)
一、评标程序
投标人资格审查→商务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知2.1-2.5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三、商务标评标(20分)
(1)参加商务标评标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设定招标控制价: 10 万元
(3)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4)确定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无效报价、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 1 分,每下浮1%扣 0.6 分 (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商务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得分有相同时,则以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若得分及投标报价均相同时,则由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五、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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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六、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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