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239万元的80%,全部为中央专项资金。
3、投资完成情况
根据项目法人提供,截至2011年8月31日,共完成基建投资203.35万元,为下达资金预算239万元的85.1%,其中:建安工程投资209.46万元,待摊投资-6.11万元。
4、评价
组建了财务机构,建立了会计制度,基本能按基建会计制度设账和进行会计核算。
(六)工程质量和安全 1、质量管理体制 项目部设置工程组,工程组有35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生产安全及现场管理,制订了项目管理职责和规章制度,每个部门和个人的管理职能明确,责任清楚。
宜春市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了高安市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部,监理部配置了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和12名监理员,其中有1人负责源塘水库现场监理。监理部编制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制订了有关的规章制度,明确了监理职责,记录了监理日志和旁站记录,编写了监理月报,通过巡查、旁站、检测等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了控制。
施工单位婺源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了源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配备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制定了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了施工质量“三检制”,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完善。
2010年11月,项目法人与宜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质监站)签订了质量监督协议书。质监站配置了人员,编制了质量监督计划,确认了项目划分,检查了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源塘水库有巡查记录3次,提出整改意见13条,出质量简讯2期。
2、实体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进行了检测,对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斜墙填土料进行了试验,其中,施工单位检测水泥1组,钢材7组,砂1组,碎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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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块石1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22组(混凝土量1060m),斜
3
墙粘土压实度100组、抗渗10组(工程量5847m),涵管回填土64
3
组(工程量12904 m),砂浆2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了见证检测,并平行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5组,斜墙粘土压实度5组,涵管回填土2组,检测结果和检测频次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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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委托宜春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站对大坝斜墙粘土填筑压实度及渗透系数,大坝混凝土预制块抗压强度、厚度,涵管、溢洪道和坝顶道路混凝土抗压强度做了检测,其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3、质量评定
截至稽察时,源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个单位工程、7个分部工程、75个单元工程均已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进行了评定,其中, 1个单位工程评定为优良,6个分部工程评定为优良(3个主要分部工程评定为优良),1个分部工程评定为合格,66个单元工程评定为优良(21个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评定为优良),9个单元工程评定为合格。
4、评价
源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已建立,施工过程中运行基本正常,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及坝料填筑检测结果和频次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七)建后管护
源塘水库属乡镇政府所有,乡镇设水管站,负责小型水库的管理。汛期在村里聘请2名安全管理员,负责水库的汛期安全巡查。水管站人员主要由村里退职干部组成,人员经费主要来自乡镇收取的水费和水库水面发包收取的费用。工程维修及养护只是在出现故障或险情时由乡镇出资维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前期和设计工作
1、部分项目设计存在质量缺陷
经查,江西省赣西土木工程勘测设计院在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未提出水库枢纽总平面布置图。不符合《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二十七条(三)的规定。
2、个别项目施工图设计与初设批复不符 经查。源塘水库初步设计批复坝顶宽度为5.0m,江西省赣西土木工程勘测设计院在该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将坝顶宽度改为4.2m。不符合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二)建设管理
部分监理人员无证上岗。该工程由宜春市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公司承担施工监理任务。经查监理部14人中,总监理工程师无总监和监理工程师证,其他人员均无监理工程师证,只有8人持监理员证。不符合财政部、水利部《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436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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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划下达与执行
批复建设内容未全部实施。截至稽察时,该工程已实施完成,但项目法人未按施工图批复报告要求进行大坝蚁害治理和检测项目进行补充设计;也未对初步设计批复的施工期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投资3.84万元)组织实施。以上不符合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 1、本项目未单独建账核算
高安市共安排2010年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9个项目。项目法人未将上述项目分账核算,而是将2010年9个项目、2009年9个项目及小农水等项目在同一账户进行会计核算。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建[2003]724号)第四条的规定。
2、工程进度款结算无依据
经查,源塘水库2011年7月4#记账凭证婺源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结算源塘水库项目进度款137.92万元,工程单价支付项目工程量结算表中,无本月完成工程量、本月申报量、监理审核量等内容,只反映结算金额合计210.68万元(共9页),与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所填金额137.92万元不符,差额72.76万元,结算无依据;本项目支付合同新增(漏项)项目19.71万元,概算外项目1.25万元,共20.95万元,未提供相关手续。以上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的通知(财会[2003]30号)第二十条和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139号二十六条的规定。
(五)工程质量和安全
部分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经查,溢洪道进口两侧翼墙混凝土有较大面积麻面,施工单位没有进行处理已做了单元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并且都是优良等级。不符合《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SDJ249.1-88第5.0.5条的规定。
(六)建后管护
管理单位改革尚未进行。高安市2010年实施的9座小型水库水管体制改革尚未实施,机构未成立,两费未落实。不符合水利部《关于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08]348号)第八条的规定。
三、整改意见及建议
(一)你厅应商有关部门尽快做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健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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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落实两项经费。
(二)项目法人应严格按批复的工程建设内容组织实施;按项目独立建账,按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进度款结算。
(三)项目法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按批复的初步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图阶段设计,提供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施工图纸;督促监理单位配备合格的监理人员;责成施工单位对溢洪道进口两侧翼墙混凝土质量缺陷立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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