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表 B.0.3
评分项
指 条文 标 编号
标准条文
规定分值
技术措施
自评 审查
不参 参审 本条 不参 参审 本条 审分 得分 得分 审分 得分 得分
备注
Ⅰ 采用带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 节
公用浴室采取节水措施,评价总分值为4分,淋浴器;
水 6.2.5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系 设置使用者付费的设施。
统
6 .2.6
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总 用水效率等级达到3级;
分值为10分。 用水效率等级达到2级。
2 2 5
10 7
任一款达标即可 得10分
采用节水灌溉系统;
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在此基础上采取设置土壤湿
.2.7 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评价总分值为 6
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再得
1 0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Ⅱ 3分
节 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 水
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水处理措施;采取加大集水
器 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 具 ★空调设备或系统采用节水冷却技术,评价 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 与 6.2.8 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运行时,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
设 (给排水、暖通)
比例不低于80%,得10分;
备
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
其他用水中采用节水技术或措施的比例达到
6 .2.9
除卫生器具、绿化灌溉和冷却塔外的其他用 50%;
水采用节水技术或措施,评价总分值为5分。其他用水中采用节水技术或措施的比例达到
8 0%。
根据其按公式6.2.10计算的非 住宅、办公、商 传统水源利用率,或者其非传 店、旅馆类建筑 统水源利用措施,按表6.2.10
的规则评分。
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用 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 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 80%;
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 占其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 5 0%。
10
1 0
1.任一款达标即
可得10分;
2.第2款,施工图 审查阶段不参 审。
3 5
Ⅲ 非 传 统 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15分,
6 .2.10 水
按下列规则评分:
源
其他类型建筑
利 用
15
7
8
续表 B.0.3
评分项
指 条文 标 编号 Ⅲ
非 6.2.11 传 统 水
源 6.2.12 利 用
标准条文
10%≤R nt <30% 30%≤R nt <50% R ≥50%
nt
规定分值
4 6 8 4 3
技术措施
自评 审查
不参 参审 本条 不参 参审 本条 审分 得分 得分 审分 得分 得分
备注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 值为8分。
源的量占总用水量比例Rnt
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
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大于其水体 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 蒸发量的60%,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保
障水体水质,评价总分值为7分,按下列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本章合计
——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控制项
条文编号 7 .1.1
标准条文
★不 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
本章合计
满足情况 须满足
技术措施
自评意见 满 足□ 不满足□
评审意见
备注
提高与创新
加分项
指 条文
标准条文 规定分值
标 编号 Ⅰ 性
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均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标准规定的1级,评价分值为
能 11.2.4 1
分。 1 提
高
本章合计
审查人(签字盖章):
备注:
技术措施
自评得分
审查得分
备注
——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 B.0.4 河南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表(暖通专业)
审查编号: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建筑类型 建设单位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居住+公建□
建筑面积
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条文编号 4 .1.4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建、暖、水)
标准条文
满足情况 须满足
技术措施
自评意见 满 足□ 不满足□
审查意见
备注
节能与能源利用
控制项
条文编号 5 .1.1 5 .1.2
标准条文
★建 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
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满足情况 须满足 须满足
技术措施
自评意见 满 足□ 不满足□ 满 足□ 不满足□ 不参审□ 满 足□ 不满足□ 不参审□
自评 审查
不参 参审 本条 不参 参审 本条 审分 得分 得分 审分 得分 得分
审查意见
备注
5 .1.3
★公 共建筑的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暖通、电气)
须满足 评分项
指 条文 标 编号 Ⅱ 采 暖 、
通 5.2.4 风 与 空 调
标准条文 规定分值 技术措施 备注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对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直燃型和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 热源机组能效均优 水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
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其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于现行国家标准《公GB 50189规定值的提高或降低幅度满足下列的要求:
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1 电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COP)提高6%;
2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直燃性制冷、供热性能系数(COP)提高6%,蒸汽型单
准》GB 50189的规
位制冷量蒸汽耗量降低6%;
定以及现行有关国 3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能效比(EER)提高6%;
)提高8%; 家标准能效限定值 4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
5 燃煤锅炉热效率提高3个百分点,燃油、燃气锅炉热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
值要求。
6
的要求,评价分值为
对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燃气热水炉,其能效等级满足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 6分。
续表 B.0.4
评分项
指 条文 标 编号
标准条文
规定分值
技术措施
自评 审查
不参 参审 本条 不参 参审 本条 审分 得分 得分 审分 得分 得分
备注
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等的有关规定,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 5.2.5
输冷(热)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规定值低
2 0%,评价分值为6分。
Ⅱ 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降低幅 采 5 .2.6 风与空调系统,评价总分度De
暖、 值为10分。 通
5 %≤D <e 10% 10%≤D <e 15%
6
3 7 10 6 3 3
D ≥15%
e
风 5.2.7 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分值为6分。
与
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 空
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
调
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施根据负荷变化调节 .2.8 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符合我省现行 5
价总分值为9分,按下列 标准《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BJ 41/075的规定;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水系统、风系统采用变频技术、变速技术,且采取相应的水力平衡措
施。
Ⅳ
5 .2.13 能
量 5.2.14 综 合
.2.15 利 5 用
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设计合理并运行可靠,评价分值为3分。 公共建筑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系统,评价分值为3分。
★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解决建筑的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需求,评价分值为4分。 (暖通专业与给排水专业协商后,给出得分)
3 3 3
4
续表 B.0.4
评分项
指 条文 标 编号
标准条文
2 0%≤Rhw<30% 3 0%≤Rhw<40% 4 0%≤Rhw<50% 5 0%≤Rhw<60% 6 0%≤Rhw<70% 7 0%≤Rhw<80%
规定分值
4
5 6 7 8 9 10 4 5 6 7 8 9 10 4 5 6 7 8 9 10
——
技术措施
自评 审查
不参 参审 本条 不参 参审 本条 审分 得分 得分 审分 得分 得分
备注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 生活用热水比例Rhw
Rhw≥80%
Ⅳ 能 量
综 5.2.16 合 利 用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 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
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10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
空调用冷量和热量比 分,按规则评分:
(暖通专业与给排水、电例Rch 气专业协商后,给出得 分)
2 0%≤R <30%
ch 30%≤R ch <40%
40%≤R <50% 50%≤R <60% 60%≤R <70%
ch 70%≤R ch <80%
ch ch
Rch ≥80% 1 .0%≤R <e 1.5% 1 .5%≤R <2.0%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
电量比例Re
2 .0%≤R <2.5%
e
2 .5%≤R <3.0% 3 .0%≤R <3.5%
e
3 .5%≤R <4.0%
e
e
R ≥4.0% 本章合计
e
e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控制项
条文编号 7 .1.1
标准条文
满足情况
技术措施
自评意见 满 足□ 不满足□
评审意见
备注
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 ★
须满足
气)
室内环境质量
控制项
条文编号 8 .1.4
标准条文
满足情况 须满足
技术措施
自评意见 满 足□
不满足□ 不参审□
审查意见
备注
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室内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 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