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 混凝土拌合物的原材料(水泥、砂、石、水)、外加剂、掺合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规范、规程、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和进场复验报告。 4.3.5 混凝土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生产,应具备以下条件:
1、搅拌工艺设备系统应安装在防风、雨的搅拌房内。上料系统程序合理、运行可靠,计量系统先进准确,并经计量检定合格。采用地磅或吊磅人力小车计量者,必须有严格的质量控制责任制,并有预防计量失控的严格保证措施。
2、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应入库房(棚、罐)妥善保管。按进场批量、生产厂、品种、生产日期等分类堆、储放,并挂牌标识,说明复验单编号和质量状态。库房应有防潮、防雨雪措施。
3、砂、石应堆放在硬底场地,分品种、规格以墙相隔堆放,严防混料或混入杂物。并挂牌标识注明产地、规格和质量状态。
4、配有与搅拌混凝土相适应的试验检测设备、标准养护室和具有试验工作资格的试验员。
5、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由具备相应试验资质等级的试验室提供。搅拌启用配合比,应组织开盘鉴定。经试拌将设计的配合比调整为施工配合比后经签认进行生产搅拌。
混凝土搅拌操作台,必须设“混凝土搅拌配合比标牌”,并在标牌栏目注明:工程名称、浇筑部位、浇筑日期、浇筑总量(m3)、强度等级、坍落度,配合比编号、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的品种、设计配合比比例、水泥、砂、石、水、外加剂、掺合料每立方米用量,每盘用量;施工配合比水泥、砂、石、水、外加剂、掺合料每盘实际用量,小车运料每车重量,砂石含水率,含泥量等,自动加水应注明计量装置每秒流量。还应注明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配合比调整负责人、搅拌操作负责人等。 4.3.6 采用预拌混凝土的结构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与结构工程的规模技术特点相适应的试验设备、标准养护室(标养箱)和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具有试验工作资格的试验员。有健全的试验管理制度,试验工作规范化。
4.3.7 预拌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及稠度(坍落度、扩展度)应符合施工和设计要求,不分层、不离析。并应夏季有防晒、防雨,冬季有保温、防风雪措施。
4.3.8 浇筑混凝土前,应完成隐蔽工程验收。检查模板拼缝严密、平整度,清除模内杂物或冰雪。检查预埋件、箱盒、孔洞位置保护层厚度及其定位措施的可靠性。严防浇筑振捣踩压钢筋骨架,板类钢筋骨架应设铁马凳支架,铺搭跳板。
4.3.9 在混凝土已硬化层上浇筑的施工缝应对接槎进行处理外,浇筑竖向结构,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措施在施工缝接茬处事先铺适当厚度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无石子砂浆或1: 2水泥砂浆,且与混凝土溶合,拆模后施工缝处不得有砂浆层显露。
4.3.10 混凝土灌注入模,不得集中倾倒冲击模板或钢筋骨架。应按浇筑程序分层均匀布料。柱、墙板灌注高度大于2m时,应采用串筒、溜管下料,出料管口至浇筑层的倾落自由高度不应大于1.5m。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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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入式振捣,混凝土分层灌注厚度可在40cm左右。特殊混凝土要按方案要求施工。
4.3.11 振捣混凝土,应确保密实、预留孔洞、箱盒、预埋件、钢筋位置和保护层厚度准确,面层平整。严防漏振、欠振或过振。
振捣预应力结构,应防止振捣棒碰撞预应力筋、预埋螺旋波纹管道、灌浆孔、排气孔装置、锚固端等,确保承压板位置及底部混凝土密实。
4.3.12 混凝土浇筑后,应根据季节等具体情况及时采取覆盖保温养护措施,严防脱水、裂缝。采用养护剂,应保水性好、喷刷均匀、不污染面层;采用塑料薄膜养护,应覆盖封闭严密,防风吹敞露,保持膜内有凝结水;采用浇水养护,应设专人喷水,确保混凝土保持湿润;大体积混凝土养护,应有控温,测温措施。冬期应有保温防冻措施。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及其上部安装模板的强度等应符合现行规范。 4.3.13 留置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施工技术方案预先确定,并应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部位。后浇带应按设计要求留置。混凝土截面均应密实整齐。
4.3.14 砼浇筑后,后浇带处应采取覆盖措施防止该处钢筋锈蚀变形。 4.3.15 后张法预应力筋张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1、预应力张拉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企业资质,张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具备张拉施工操作人员资格。
2、预应力筋张拉的结构混凝土强度,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75%。 3、张拉设备应经校验、千斤顶和油压表计量检定合格。
4、无粘结或有粘结预应力筋张拉,均应按其操作程序严格控制张拉操作质量,并有张拉记录。 5、有粘结预应力筋孔道灌浆,必须保证孔道内水泥浆饱满、密实。灌浆所用水泥浆的水灰比不宜大于0.4。3小时泌水率不宜小于2%;且不大于3%。泌水在24小时全部吸收。 6、锚具及其预应力筋端头封闭保护的防腐做法和保护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3.16 预制装配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的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企业资质等级。构件安装前,应对其型号、规格、尺寸、质量等检查验收,按设计要求在构件和相应的支承结构上标志中心线、标高等控制尺寸,检查其预埋件,连接筋等。
构件安装就位,应保证轴线、标高、位置准确,接头、拼缝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接头和拼缝的混凝土或砂浆的配合比、浇筑、养护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4.3.17 混凝土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应符合规范和表4.3.17的规定。
混凝土工程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表4.3.17
项次 1
项 目 轴线位置 基础 独立基础 允许偏差值(mm) 国家规范标准 15 10 12
结构海河杯标准 10 10 检查方法 尺量 墙、柱、梁 层高≤5m 2 垂直度 层高>5m 全高(H)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保护层厚度 标高 截面尺寸 层高 全高 基础宽、高 柱、墙、梁宽、高 表面平整度 角、线顺直度 基础 柱、梁 / 墙、板 长、宽对定位中心线 筒全高(H)垂直度 阳台、雨罩位移 预留孔、洞中心线位置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螺栓外露长度 支承式锚具螺帽缝隙 张拉端预应力筋的内缩量限值 支承式锚具加每块垫板缝隙 锥塞式锚具 夹片式锚具有顶压 夹片式锚具无顶压 凸出式锚固端锚具 14 锚固端保护层厚度 外露预应力筋 易腐蚀环境外露预应力筋 8 8 10 H/1000、且≤30 ±10 ±30 +8、-5 +8、-5 8 —— —— —— —— +25、0 H/1000、且≤30 —— 15 10 5 1 1 5 5 6~8 ≦50 ≦20 ≦50 5 5 8 H/1000、且≤30 ±5 ±30 ±5 ±3 5 5 +10、-5 +10、-7 / +8、-5 ±10 +20、0 H/1000、且≤30 ±5 10 6 +5、0 1 1 3 3 6 ≦50 ≦20 ≦50 观察 钢板尺量 观察 钢板尺量 经纬仪 吊线 尺量 水准仪、 尺量 尺量 2m靠尺、塞尺 拉线、尺量 尺量 尺量 经纬仪、尺量 吊线、尺量 尺量 尺量 楼梯踏步板宽度、高度 电梯井筒 13 4.3.21 结构工程,应保持拆除模板后的原貌,无剔凿、磨、抹或涂刷修补处理痕迹。
4.3.22 整体结构混凝土密实整洁,面层平整,棱角整齐平直,梁柱节点、墙板交角、线顺直清晰,起拱平顺。无蜂窝、麻面、掉皮、孔洞;无漏浆、跑模、涨模、错台、烂根、裂缝。施工缝结合严密平整、无夹杂物,无冷缝、无砂浆隔层。
4.3.23 结构面层无气泡或轻微气泡分散,且气泡的深度小于2mm,最大直径在10mm以内的气泡面积,在每平方米墙面不大于20cm2。
4.3.24 保护层准确,无露筋、无透锈,预留孔洞和后浇带、施工缝洞口边缘齐整。预埋件周围密实、表面平整,预埋螺栓外露丝扣合格且有保护措施。
4.3.25 毛面混凝土的面层应麻面均匀、深浅一致、面层平整、棱角顺直、无浮浆及污染,便于镶贴饰面,利于提高粘结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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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6 清水饰面混凝土的面层,接缝严密,错台小于1.5mm,色泽一致,大面平整小于±3mm,无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
4.3.27 外檐阴阳大角垂直整齐,折线、腰线顺直,各层窗口、阳台的边角线横平竖直。滴水槽(檐)顺直整齐、做法合理。地下室无渗漏,回填土无沉陷,填充墙砌筑或安装合格。
4.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4.4.1 评审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资料,抽查的重点是从施工准备到抽查时的施工进度部位,已发生并应有的管理文件、质量记录、性能检测及尺寸偏差限值实测记录等。
4.4.2 施工资料,应按照结构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随发生、随整理。做到分类整理、按序排列、查阅便捷、内容齐全、管理有序、追溯性强。
4.4.3 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用其它资料复印顶替或撤换,不得因回避问题不填写或随意涂改,他人未受委托不得代替审签。
5 钢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5.0.1 本章评审范围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钢结构工程。评审钢结构海河杯工程质量,应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专业规范、标准。评审五项主要内容如下: 1、钢结构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2、钢结构材料质量评审标准; 3、钢结构制作质量评审标准; 4、钢结构安装质量评审标准;
5、钢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5.0.2 钢结构工程附属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等专业结构工程,评审检查时应参照本标准有关专业结构结合钢结构工程实际条件相应执行。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工程附属的钢结构工程,在评审时应参照本章有关条款相应执行。
5.1 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
5.1.1 评审钢结构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的评审内容和标准,应结合该结构工程的规模、专业技术特点的施工管理实际需要,参照本导则第2章各有关条款的质量评审标准进行相应地调整补充。重点抽查钢结构工程项目的组织机构、质量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质量控制措施等具体内容。
5.1.2 依据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抽查项目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施工方案的实用性和技术交底的可操作性。并对该钢结构工程附属的其它专业结构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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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施工项目管理内容进行抽查。综合评价钢结构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
5.2 钢结构材料质量评审标准
5.2.1 评审钢结构材料质量的抽查范围包括:钢材,钢铸件,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标准件,焊接球、螺栓球、封板、锥头、套筒,压型板和防腐、防火涂装材料等。
5.2.2 钢结构材料抽查的主要内容是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场应有验收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依据规范有关检验项目的规定,对原材料或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进行抽查。
5.2.3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和大跨度钢结构的主要受力构件材料或进口钢材,均依据规范规定抽查其复验报告。
5.2.4 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标准件等,依据规范抽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标志及检验报告。 5.2.5 钢结构件焊接的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应与所焊母材相匹配,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5.3 钢结构制作质量评审标准
5.3.1 评审钢结构件制作质量,是对钢结构工程所用钢零件、部件和钢结构件的制作加工质量进行抽查。
承包或分包的加工制作单位,应具备与钢结构工程技术特点、规模相适应的企业资质。首次采用
的钢材、焊接材料及其焊接方法,应按规范的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施焊。
5.3.2 钢结构件的制作工艺程序、加工质量和预拼装组装质量及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控制在规范允许偏差值的范围之内。
5.3.3 焊缝应外形均匀、成型良好,焊道过渡平滑,焊缝的长度、厚度和焊脚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且不得有裂纹、焊瘤、气孔、夹渣、咬边、弧坑、焊渣和飞溅物等缺陷。
5.3.4 设计要求的一、二级焊缝和焊接球节点焊缝或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等,应按规范要求采用超声探伤或射线探伤。
5.3.5 钢结构件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摩擦面,必须按规范规定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并有试验和复验报告。各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方法和螺栓外露丝扣等应符合规范。所用扭矩板手应经计量鉴定。 5.3.6 钢结构构件防腐涂料涂装前,钢材表面应严格除锈,清除焊渣、焊疤、焊瘤、飞边、毛刺和灰尘油污。
涂料品种、性能,涂装工艺、遍数、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不应误涂在结构焊口处,涂层不得有脱皮、皱皮、针眼、气泡、流坠,不得有漏涂和返锈。
5.3.7 钢结构件涂装后,应分类编号、标志、标记清晰。现场分类堆放、妥善保管。在起吊运输过程结构件涂装层有损伤处,应进行处理补涂,并应保证原涂层厚度和涂装质量。
5.3.8 有涂层、镀层的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涂、镀层不得有可视的裂纹、剥落、擦痕。应面层干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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