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价费[2008]188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税务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

2018-12-19 21:53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

苏价费[2008]188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税务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各市及常熟市、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地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江苏省税务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苏价费[2008]187 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税务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是指经国家税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持有“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办理注册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中介服务的收费行为。

二、税务中介机构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上下浮动20%。计时收费方式中注册税务师和助理人员的工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三、税务中介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价格、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从2008年6月1日起试行两年。 附件:江苏省税务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税务 收费 标准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三日印发

共印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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