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运动与时间、空间。
作为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时间和空间与物质运动是不可分离的。这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物质运动离不开时间和空间,离开时间和空间的物质运动是无法存在的。另一方面,时间和空间离不开物质运动,离开物质运动的时间和空间是不存在的。设想超时空的存在,只能导致唯心主义;设想无物质、无运动的时空,是形而上学的观点。
时间与空间的绝对性与相对性;时间与空间的有限性和无限性的。
物质、运动、时间、空间具有内在统一性。从根本上说世界上除了运动着的物质,什么也没有。一切事物、现象的共同的本原和本质是物质,都是统一于物质的。
3、社会的物质性及其表现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不了解物质生产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历史看作是人的主观意志的产物。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实践的客观实在性,认为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正确地解决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
社会物质性的表现:
第一,人类社会依赖于自然界,是整个物质世界的组成部分。离开了自然界,人类实践活动无法进行。
第二,人类谋取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活动是以物质力量改造物质力量的活动,离开自然界就无法获取物质生活资料。
第三,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力是人类改造自然的物质力量,生产关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关系,所以人类不可能离开自然。
总之,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在内的整个世界,其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物质是世界的本原,社会运动也是物质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不仅揭示了自然界和社会的物质统一性,而且阐述了实践在社会生活中的根本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观的基础。
(一)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
1、实践的含义和基本形式
实践的含义:实践是人类有目的地探索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动的物质性活动。
实践的基本形式包括生产劳动实践、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和科学实验。
第一,物质生产劳动实践活动。物质生产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它是人们运用自身的力量,借助于物质工具和手段,改造自然以获取人们生存、发展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生产劳动实践的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它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和基本面貌。
第二,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在生产过程中人们形成了多种社会关系,调整和处理这些社会关系的矛盾活动,是人们在改造自然的同时所必须进行的实践活动。在阶级社会中,调节和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
第三、科学实践。它是从生产实践中分化出来的相对独立的一种实践活动。科学实验是一种尝试性、探索性、准备性的实践活动。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科学实验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许多生产中的问题离开科学实验是无法解决的。
2、实践的基本特征。
第一、客观物质性。实践的客观物质性在于,构成实践的诸要素,即实践的主体,实践的客体和实践的手段,都是可以感知的客观实在;实践的结果,是对象的客观变化,具有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性;实践的过程也是客观的。
第二,主观能动性。实践的能动性是指实践不同于动物盲目的本能活动,而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人不仅适应自然界,更重要的是改造自然界。人则通过改造客观对象使外部环境适应自己不断变化着的需要。
第三,社会历史性。实践的社会历史性是说人的实践活动,总是在一定历史阶段上进行,无论是实践主体,对象、手段,还是实践的目的、方式、结果,都要以一定的具体社会历史条件为前提,并受其限制。因此,实践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
(二)从实践出发理解社会生活的本质
实践是物质世界分化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历史的前提,又是使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统一的现实基础。
在实践活动过程中,物质世界出现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区分。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具有客观实在性。他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自然界是人类社会形成的前提是构成人类社会客观现实性的自然基础。人在实践活动中创造了人类社会,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反过来又影响和制约自然界。
从实践出发去理解社会生活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的观点“必然会导致唯物主义”。实践是人类社会的基础,一切社会现象只有在社会实践中才能找到最后的根源,才能得到最终的科学说明。社会生活的实践性表现:
第一,实践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
第二,实践形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
第三,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
总之,全部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构成社会的人是出事实践活动的人,推动社会运动的力量是人的实践活动。
第二节 事物的普遍联系与发展
一、联系和发展的普遍性和多样性
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联系和发展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
(一)事物的普遍联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普遍联系的,从浩瀚的宇宙到微小的粒子,从无机界到有机界,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从客观世界到主观世界,整个世界无不处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之中。可以说,联系是客观世界的普遍特性。普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一个总特征。
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联系的含义:从哲学上讲,联系是指事物、现象、过程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不是事物之间个别的、暂时的现象,而是事物之间普遍的和永恒的现象。
联系具有一系列特点:
首先,联系的客观性。联系是客观世界自身固有的,不是臆想出来强加给事物的。人们既不能“创造”事物之间的联系,也不能“消灭”事物之间的联系,而只能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如实地反映它们之间的联系,并在正确反映的基础上整合和利用这些联系。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反对在联系问题上的唯心主义观点。
其次,联系的普遍性。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的任何事物和过程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前后周围的其他事物和过程联系着;每一事物和过程的各个要素和环节也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其它要素和环节联系着;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事物和过程都是普遍联系之网上的一个部分、环节或阶段;孤立的、不与其它事物和过程相联系的事物和过程是不存在的。 联系的普遍性已为人类的全部实践经验和科学发展所证实。
最后,联系具有多样性。世界上的事物是多种多样的,因而事物的联系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直接联系与间接联系,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本质联系与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