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了解和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团的工作计划、决议和执行情况,按时向委员会、集团公司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4、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本单位团的工作;
5、抓好委员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督促并帮助各委员做好分管工作。
第十四条 组织委员的职责
1、了解培养青年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团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
2、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3、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团支部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团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4、搞好团员统计,转移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
第十五条 宣传委员的职责
1、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提出宣传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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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团的基础知识;
3、根据党组织的指示和团组织的决议,在各项工作中,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4、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对于一时办不到和不切实际的要求,要耐心地做说服解释工作;
5、针对团员青年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第六章 团组织建设工作
第十六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团委、集团公司党委的指示精神和部署,按照具体要求并结合实际抓好企业团员青年的管理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制定团的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和帮助各支部团组织开展工作。建立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和每季组织一次支委学习制度,每年对支委及新团员、培养对象组织进行学习培训。
第十八条 开展“青年岗位能手”、“五小科技创新”等各种劳动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集团生产经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九条 根据上级团委要求,抓好各时期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各种有意义和有益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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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二十条 建立团干部考核管理制度及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努力提高广大团员的综合素质。
第七章 团的经费
第二十一条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和行政拨款。
第二十二条 团费的收缴比例为按照工资总额的0.5%缴纳。
第二十三条 团费每季度收缴一次,各支部及时按比例收缴并全额上缴集团团委。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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