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并且返还及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已充抵为相应货款的定金)。
5、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总金额20%的违约金。
6、甲方无故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支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每日收取甲方应付而未付款总金额 %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所有损失。
第九条 免责事由
1、如因不可抗力,如台风、暴雨、地震等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则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2、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交货延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付款迟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需变更产品款式、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在投入生产前10日与甲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按原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履行、或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前述事由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合法拥有提供给甲方产品所需的全部知识产权,保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因乙方交付的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纠纷,乙方应负责解决处
理。若因此令甲方遭致第三方索赔,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和赔款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赔偿款)。乙方保证合法使用甲方(含甲方的关联企业,下同)的商标、标识,保证不侵犯甲方的任何知识产权,不得将甲方的商标、标识用于除本合同项下产品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否则乙方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所有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通知和送达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资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甲方送达地址为:
乙方送达地址为: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且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补充说明: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签署合同、协议等,需遵守以下廉政条款:
乙方承诺:尊重甲方的制度,严格遵照法律和有关法规,与甲方进行正当商业交往。在招投标、采购、销售、合作等经营活动中,不得对甲方评标人员、监理人员、采购人员、销售人员等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进行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具体包括不得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以及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等。如有违反,乙方愿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乙方保证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索贿行为时,立即向甲方举报,甲方为举报人保密。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E-mail: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