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古丈县
青年志愿者协会
章 程
(草案)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古丈县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县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古丈县委的领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通过组织和指导全县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及为人民服务的青年自发组织成的团体,是非盈
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第八条:为城乡发展.社区发展.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区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利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法制建
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十一条:规划各个时期全县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并协调全县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组织举办全县大型活动。 第十二条: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三条:开展与湘西自治州、省内、国内及海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十四条: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批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大专项青年志愿者队伍。
为有关组织或机构提供志愿者中介服务。
第十五条:培养青年志愿者,培训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 第十六条:定期编印古丈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刊。
第二章 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的权利:
1. 会员有参加本协会会员大会,在会议上有选举、被选举、发言、讨论、提议的
权利。 2. 会员有参与本协会举办的各种会动,并展现自身能力的权利。 3. 会员有适时对本协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4. 会员有对本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5. 会员有作为某项活动的发起人,向理事会申请协助活动实施的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的义务:
1. 会员有遵守本协会章程及执行本协会决议的义务。 2. 会员有认真执行本协会所分配任务的义务。 3. 会员有维护协会名誉的义务。
4. 会员有贯彻协会宗旨,发扬协会精神的义务。
第三章 协会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会日常工作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其下
设会长、副会长、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策划部、联络部、网络部。 第二十条:会员大会作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全体会员必须严格执行其决议,在其领导下开
展各项活动。 第二十一条:本会日常工作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及其领导下的各职能部分组成,负责本会的
日常工作活动,作为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并对其负责。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职责:
1. 通过及修改本会章程。
2. 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总结本会工作。 3. 选举及罢免本会日常工作机构人员。
4. 对本会日常工作机构的各项工作予以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会日常工作机构职责:
1. 主持本会各项日常工作。
2. 认真执行会员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 3. 组织对会员工作的考评和监督。
4. 对不执行或违反本会制度的会员进行处理。
5. 对本会各项工作予以监督。
第二十四条 会长职责:
1. 2. 3. 4.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监督各部门工作开展。
主持本会日常工作,代表本会公布会员大会的决议。 评定各职能部门的办事细则及其它法规。
代表本会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请示工作,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
第二十五条 副会长职责:
1. 协助会长工作,分管本会某一方面工作。 2. 负责所分管工作的监督及指导。
3. 及时了解所分管工作的工作进度,财务状况等。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组织召开会议,做好各项会议的准备工作及会议记录、会议考勤,具体
安排本会的常规工作,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对本会财务进行管理及对活动经费进行分配,管理协会档案等文件。
第二十七条 宣传部职责:
对本会各项工作和活动进行对外宣传以提高本会的知名度,负责利用县内的广
播、报纸、网络及各种媒体进行有关的宣传和报道。 第二十八条 外联部职责:
负责本会开展外联工作,为本会举行的各项活动筹措资金,联络活动地点及与
各兄弟社团加强联系与交流,为本会的各项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十九条 策划部职责:
负责本会各项活动策划书的草拟及与办公室细拟策划书,做好与办公室及宣传部的协调工作等。 第三十条 联络部的职责:
与办公室一起做好例会及会员大会的组织、联系工作,制订协会通讯录,参与
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在协会人际关系网建立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十一条 网络部的职责:
负责各项活动电子资料的收集,网上宣传协会,为各项活动提供电脑技术支持
的工作,并协助其他各部开展工作。
第四章 会务
第三十二条:会务严格履行本会宗旨,达到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目的,会长应该严格督导
各部,并领导会员举办各项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宣传本会建设发展成果,制订协会发展计划。
第三十三条:会务执行
会员大会通过的协会发展决议,会长必须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 第三十四条:会务总结
协会每年应进行会务总结,形成会务报告书,包括本年度活动进行、经费计算、
目标完成情况、奖励先进,由会长向会员大会报告。
第五章 协会干部
第三十五条:本会干部依照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选拔产生,由会员大会通过,并自觉接受上
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会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过硬、作风正派、素质全面。
2. 热爱社团工作、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作用。 3. 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证质量完成所负责的工作。 4. 作风优良、团结会员、自觉接受监督、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章 奖惩制度
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违纪处分条例
为使协会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提高志愿者的素质并使今后的管理工作更方便,特制订本条例。
第三十七条:处分违纪会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如会员本人对定案事实持有异议可
提出复查核实。 第三十八条 违纪处分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勒令退出协会、团内处分。 第三十九条 对违纪行为给予以下处分:
1. 拒绝服从会长、副会长及各部安排的志愿者一次给予警告,两次给予通报批评,三
次勒令退出协会。 2. 无条件拒绝服从上级安排的,不得参加“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定。
3. 召开青年志愿者协会主要成员大会,无故缺席者,不得参加“优秀青年志愿者”的
评定。
4. 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受处分后无理纠缠且情节严重者,将给予一定的团内处
分。 5. 损坏协会名誉,严重破坏志愿者形象者勒令退出协会,并公开向协会道歉。 6. 志愿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服务对象的钱物,否则将取消志愿者身份。 7. 对受到批评仍不悔改者一律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给予撤销志愿者身份的处
罚。
评优:优秀青年志愿者
1. 政治思想好,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在志愿者中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 主动协助会长做好工作,做好协会内会长交给的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第七章 经 费
第四十条: 本协会是以服务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事业的非营利社会团体。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为;政府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资助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的经费使用范围为维持本协会正常工作运转;需要特别资助的青年志愿
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资助。
第四十三条:经费的筹集个管理办法:建立古丈县青年志愿者基金,进行协会经费的统一筹
集和管理;经费的使用管理由基金组织根据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具体执行;接受政府财务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通过和修改,并呈报上级部门。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上级部门的章程相抵触,以上级部门的章程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