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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视角下网络股票、期货诈骗证据研究
作者:吴雅琴
来源:《会计之友》2017年第07期
【摘 要】 近几年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增加,加大了国家对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尤其是“互联网+”行动战略的实施使得网络股票、期货诈骗的隐蔽性越来越强,给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案件侦查与证据收集造成巨大影响。法务会计通过利用会计资料审计等手段为司法侦查提供证据,以此实现对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案件的侦查与诉讼。立足于法务会计视角,以法务会计与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案件侦查结合为切入点,论述在网络股票、期货诈骗中应用法务会计手段进行证据收集的具体策略,提出网络股票、期货诈骗证据收集的对策,以提高公安和检察系统办案侦查人员的法务会计水平,提高电子证据的合理应用能力。 【关键词】 法务会计; 网络诈骗; 电子证据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7-0065-03 引 言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网络股票、期货交易提供了便利条件,但与此同时也给网络诈骗提供了空隙。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监会消费者保护局局长邓智毅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近几年全国电信诈骗平均每年损失100亿元,年均受骗人数达40余万人。其中股票期货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网络股票、期货诈骗存在交易地点不确定、交易形式多样化以及交易时间不固定的特点,因此给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案件的证据收集造成巨大挑战,影响网络期货诈骗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证据收集是对网络股票、期货诈骗立案和诉讼的重要依据,因此基于网络交易的特点,电子证据在网络股票、期货诈骗证据收集中具有重要的分量,本文立足于法务会计视角对网络股票、期货的电子证据进行系统研究,以此提高网络股票、期货诈骗案的侦查质量,形成有力的震慑力。 一、法务会计与网络股票、期货诈骗证据的关联
法务会计就是利用会计学和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通过调查获取有关的财务资料,以此为案件侦查和诉讼提供证据的学科。法务会计应该遵循真实性、合理性以及独立性,以沟通、协调为主,诉讼为辅的原则为企业提供财务信息判断报告,为认定经济犯罪事实提供证据,从而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网络股票、期货诈骗就是不具有股票期货交易的主体通过虚拟交易平台,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进行的非法股票期货交易活动。网络股票、期货诈骗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一是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