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官职设置:最高官三个: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受御史大夫牵制); 御
史大夫(监察百官); 太尉(负责全国军务,但秦始皇末任命,自掌军权)。丞相之下又设诸卿,如:宗正(管理皇族和外戚);廷尉(管理刑狱、司法)
②、特点:三公之间分工明确,互相牵制,大权最后集中在皇帝手中。
③、作用:军国大权完全操纵在皇帝一人之物,形成一套以皇权为中心的行政体制。 【拓展:丞相、御史大夫与诸卿以朝议的方式讨论国家军政要务,成为皇帝裁决的依据;大臣议政,可以集思广益,可以减少君主专制制度下决策失误的有效途径。但是秦始皇晚年,推行极端的君主专制,朝廷大臣参与议政的制度遭到破坏。】 (3)、郡县制
①、实行原因:建立中央集权制度、巩固大一统。 ②、郡县两级地方行政机构的职能
郡:设郡守(行政)、郡尉(军事)、监御史(监察) 县:县尉(军事和治安),县丞(司法)
③、郡县制与分封制区别:郡县长官一概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 ④、作用: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 专题纵横:秦朝郡县制与西周分封制的不同:
实行条件 传承制度 官吏权力 与中央关西 周 分 封 制 与宗法制相联 世袭 拥有封地和相应的爵位 诸侯国有很强的地方独立性 秦 朝 郡 县 制 在国家大一统的条件下实行 官吏由皇帝任免调迁,不得世袭 官吏只有俸禄,无封地 郡县是地方行政机构,地方绝对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