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动手。
4)取材容易,制作简单,使用安全,造价低廉,便于推广。 5)作品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知识及能力水平,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
3.自制教具能手评选条件
被推荐人长期以来积极参加自制教具活动并在教学实践中有显著成绩,有作品参加本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未曾授予过自制教具能手称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推荐人在历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曾两次及以上获得一、二等奖奖励。
2)被推荐人在省级历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或省级教研活动中曾获得两次以上一等奖。
4.组织奖条件
1)参评单位在组织本地区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发动面广、深入,评选活动程序、方法严格规范,并按照评选方案规定报送自制教具作品。有本地组织自制教具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
2)积极参加本届评选活动,参评组织工作有序,认真布展解说,撤展组织有序,善始善终。
3)在本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七、 评选程序
1.组委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各参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主要是资格审查,包括参评资格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初审结果及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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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时间、参评教具的运送等有关事宜,由组委会秘书处另发通知,初审结果在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http://www.eerdc.cn或http://www.zbzx.edu.cn)官网进行公示。对通过初审的作品公示期为30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初审内容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向组委会秘书处具名提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经查确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2.参评单位组团参加终评。各代表团设正、副领队和联络员,具体负责组织好本代表团人员参加终评工作。通过初审的作品如未到终评现场参加评审和展示,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确有特殊原因的,需向组委会秘书处说明情况,由组委会最终裁定。
3.组委会根据初审教具的内容和数量,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评选组,制定评选细则,具体负责评选工作。专家组在观看操作演示、小组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选细则提出一、二、三等奖和提名奖获奖名单,经组委会批准确认。
4.获奖作品按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分别计入各参评单位团体总分。学生作品和提名奖不计入团体总分。
八、 总结表彰
1.召开第九届(东方教具杯)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活动总结表彰大会,请教育部领导莅临大会并讲话。
2.向获一、二、三等奖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3.向获得自制教具能手称号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4.向获团体总分前六名颁发奖杯,向获得组织奖的参评单位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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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牌。
九、 知识产权
全国优秀自制教具展评组委会不负责办理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事宜。在本届展评活动之前,评委会对参评作品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参评的所有作品必须按照申报要求向评选委员会提交全部必要的相关资料。作者本人应承诺对其作品(含已经获得专利权的作品)的内容(包括制作材料、制作方法、使用方法)加以公开,同意主办单位编写相关出版物时采用。
十、 展示
1.终评期间,在各参评单位展位进行自制教具展示交流活动。 2.各代表团负责本地区参评作品所需材料的携带、布展、保管和维修,并对本区域的安全负责,要安排义务讲解员为参观人员讲解。
3.各参评单位要按照指定区域布展,组委会将统一为参评作品制作展牌,免费负责提供场地、展板、展台、电源和照明,其他用品和必要的防护设备自带。
十一、 自制教具能手论坛
展评活动期间,将组织自制教具能手论坛,传授经验,推动工作。请各参评单位从历届评出的自制教具能手中推荐一名,作为论坛侯选人,填写《自制教具能手论坛人选推荐表》(附件7) 并加盖公章,与评选材料一并上报组委会。
组委会将从各参评单位推荐名单中研究确定人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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