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改建加建面积部分不予以补偿。
(四)对已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未完善国有土地上房屋产权手续的房屋(由土地权属单位、被征收人、属地街道确认),按照第五条相关标准,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相关税费等费用后给予补偿。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搬迁补助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参照第六条(一)款执行。
(五)对无报建、无任何产权资料、属工业、办公必须使用的设施(由被征收人、征收实施单位确认)补偿
1.交通设施、拉闸、牌坊、广告牌,按重置价予以补偿;交通标志、公交车站等按重置价予以补偿或恢复。
注: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广告牌及无报建手续的公交站不作补偿。
2.其他附属设施补偿详见附件。
3.未包含在上述补偿的其他补偿项目以评估结果为准。 八、国有土地征收、临时借地补偿标准
(一)国有土地上无房屋的参考土地所在相同区域和地段、相同使用性质的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估价后,按评估结果执行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地红线外临时施工借地补偿
征地红线外临时施工借地以借用前实际使用用途,由具
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估价确定土地借用补偿单价(含税费)。若经评估的借地补偿费未含场地恢复费用,借用土地完工后由使用单位于30天内负责恢复原状并由土地执法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权属单位,超出规定时间或未恢复原状的另行协商相关费用。
九、其他
(一)征收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如纠纷各方在征收期限内未能解决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公证机构办理被征收房屋的证据保全和征收补偿费提存公证,并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征收已依法抵押的房屋,如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征收期限内未就房屋补偿费的处分达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公证机构办理被征收房屋的证据保全和征收补偿费的提存公证,并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三)未包含在上述补偿项目的,按广州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如需作为特殊个案处理的补偿项目,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补偿。
十、本方案自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本方案由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附件
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名称 类别 框架基础 一、桩基础 砖混基础 自搭阁楼 1、自搭阁楼和房屋飘板 平方米 平方米 150 250 上高1.5米,下高2.0米。 超出建筑物外墙小于30厘米,不予补偿,大于(含)30 厘米,按照飘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按照60元/平方米计算。 单位 平方米 单价(元) 300 备注 房屋飘板 平方米 60 混凝土水池 2、水池、水沟(渠) 砖砌水池 不锈钢水池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300 250 500 300 130 3000 10000 5000 360 560 灌溉水沟(渠) 立方米 二、附属设施 3、花池 人力水井 4、井 机井 5、室外独立的化粪池 砖挡土墙 6、挡土墙 毛石挡土墙 口 个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口 混凝土挡土墙 简易围墙 7、围墙 实体砖砌围墙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800 150 220 厚度180毫米或以下。 厚度180毫米-240毫米之间。 二、附属设施 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名称 类别 实体砖砌围墙 室外独立的门柱安装钢大门 室外独立的门楼安装钢大门 8、铁门、门柱、门室外独立铁门 楼、电动伸缩门、户外逃生通道电动伸缩门 外墙铁楼梯 单位 平方米 个 单价(元) 280 6000 备注 厚度240毫米以上。 宽4米以上。 个 12000 宽4米以上。 平方米 170 简易规格按60元/平方米。 伸长度≤10米的按600元/个或评估;伸长度>10米且≤15米按800元/个或评估;伸长度>15米的按1000元/个补偿或评估。 个 600 户外逃生通道外墙铁楼梯 平方米 200 户外水泥路面(非行车通道) 9、水泥地、水泥路 平方米 120 厚度15厘米以下120元/平方米,厚度15厘米(含15厘米)以上180元/平方米。 厚度为15-20厘米(含20厘米)的180元/平方米;厚度为20-25厘米(含25厘米)的240元/平方米,厚度为25厘米以上的280元/平方米。 按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行车道路的混凝土路面 平方米 180 10、晒谷场 5米高 11、水泥二、附属电线杆、设施 路灯(含杆) 7米高 9米高 12米高 路灯(含杆) 平方米 根 根 根 根 — 120 600 800 1000 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