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教 育 记 录
教育类别:进场教育 教育课时 1小时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教育内容: (1) 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接受三级教育,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m以上高处、边缘或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 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不准使用无安全防护的中小型机械,操作机械作业时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5) 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危险区域施工要采取防护措施。 (6) 不准攀爬脚手架、井架或乘井架吊篮上下,井架楼层安全防护门应及时关闭。 (7)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8)。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起重和指挥、架子工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遵守“十不吊”规定,遵守“十不烧”规定。 (9) 不准玩弄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遵守消防管理制度。 (10) 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1) 不得擅自拆除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件等。需要拆除时,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2) 高处作业时,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13) 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4) 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5) 拆下的脚手架、模板、支撑,要及时整理,圆钉要及时拔除。 (16) 砌墙劈砖要朝里,不准朝外。防止碎砖掉下伤人。 (17) 脚手架禁止放置材料,且不得与木工排架相连结。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18) 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19)现场使用的移动活动架在2米以上使用时,必须双拼使用;在高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使用时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下面滑轮应制止住;禁止上下抛扔材料工具;移动脚手架时,上面必须无人。 (20)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21)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磁炉等电加热器具,不躺在床上吸烟,搞好环境及宿舍卫生。 (22)遵守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要求。 (23) 高空作业: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症、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的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 ① 在平台、屋檐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② 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⑤ 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主讲单位(部门) 受教育单位(部门) 主讲人 人数 参加对象签名: 记录人:
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安全三原则”:
1、整理工作地点,保持一个整洁有序的作业环境。
(1)、物品要分类归堆。(2)、不要将材料、工具机器或墙壁上,以免倾倒伤人。(3)、物品不能堆放到过道上,应保持通道畅通。(4)、不用的物品应归还到仓库。(5)、易燃易爆物品应专人保管至专用仓库。(6)、凡禁止火种或有危险的地方,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7)、及时清理设备和地面上的赃物,保持作业环境清洁。
2、经常维护保养设备。
设备及时加油清理,及时保养,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完工后的安全检查。 3、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才能达到安全、正确、迅速、方便的工作目标。
电气安全“十不准”
1、 非持证电工不准装接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破损的电气设备应及时调换,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电热和灯泡取暖。 5、设备检修切断电源时,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的电气设备,或合上拔去的熔断器。 6、不准用水冲洗揩擦电气设备。 7、熔断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不办任何手续,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进行打桩和动土。 9、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直接接触触电者。 10、雷雨天气,不准接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起重作业“十不吊”
1、 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质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斜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4、吊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5、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6、埋在地下情况不明的埋置物不吊。 7、捆绑物件不紧固、不平衡不吊。 8、棱角物件没有衬垫不吊。 9、六级以上大风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零碎物品无容器或容器装的过满不吊。
焊割作业“十不烧: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动火前“八不”:
1、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 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 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 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 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 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动火中“四要”:
1、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理”:
1、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动火作业前后要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