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流程图
七、申办对象职责
(一)按办理材料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和准确性;如实填写《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二)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
(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按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或者其他显著地点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载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主要内容和图件。公告内容应当真实、有效,不得隐瞒、虚构。
八、镇、街、园区规划管理所职责
(一)现场踏勘。查看项目用地内部及周边的地形地貌情况、交通情况、基础设施情况(尤其是高压走廊、加油加气站、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和垃圾站等厌恶性市政设施情况)以及重要景观资源情况;查看项目周边建成区的建筑布局和风格;查看项目现场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情况;核实项目用地内部及周边的山体、水体、道路、竖向标高、建筑等是否与提供的地形图相符;核实用地现状照片是否与现场情况一致;如实核对《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二)核对清楚申报资料后,统一送市城乡规划局窗口申请办理;
(三)按《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现场公示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批前公示的现场公示工作,如实填写《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公示过程跟踪表》;
(四)按照建筑物总平面图定位图,完成建筑物定位的验线工作,如实填写《东莞市建设工程批后管理跟踪表》(位于市区、松山湖、生态园、寮步的项目由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完成)。
(五)属由园区、镇街政府审批并报市城乡规划局备案的项目,批准后按要求整理好备案资料,于7日内将资料移送市局窗口备案。
九、办理结果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1份,附图(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图册1套、建筑物总平面图定位图1份)。同意放线通知书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注意事项告知书1份。
十、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申请对象补充资料、修改图纸时间,批前公示时间)。
十一、表单及文书样板
表单及文书如下,格式样板详见附录:
1、《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一、二》。
2、《东莞市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图备案承诺书》。
3、《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