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题型
一、单项选择(1分×10)二、判断题(1分×10)三、简答题(5分×2)四、计算题(10分×3)五、案例分析题(10分×4)
考试范围
第一章 国际物流绪论
一、物流创造价值:时间价值、空间价值、物流增值服务 1.时间价值
1)缩短时间创造价值 2)延长时间创造价值 3)弥补时间差创造价值 2.空间价值
1)从集中生产场所流入分散需求场所创造价值 2)从分散生产场所流入集中需求场所创造价值 3)从甲地生产流入乙地需求场所创造价值 3.物流增值服务:是指在完成物流基础任务上,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的各种延伸业务活动,为客户提供其它服务性的项目。
第二章国际贸易术语
二、国际贸易惯例
惯例的内涵:1. 惯例不是法律,没有强制性
2. 合同中引用的惯例具有强制性
3. 若双方发生争议,合同中又未明确表示,则一般按惯例处理 4.如合同内容与惯例有冲突,以合同为准
惯例名称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Warsaw-Oxford Rules1932)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制定者 国际法协会 时间 1928年 贸易术语 CIF(协议对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责任、风险作了说明。) 现在基本不用 产地交货Ex (point of origin) 运输工具上交货FOB 各种运输工具边交货FAS (Free along side) 成本加运费C & F 成本加保险和运费CIF 目的港码头交货Ex Dock 正在逐渐退出 美国商业团体(美国商会、全国对外贸易委员会、美国进口商全国理事会) 1919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国际商会 则》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 1936年首次按交货地点安排E、F、C、D四组贸易制定,术语 INCOTERMS 2010于2011年生效
三、每个贸易术语都要了解,重点是(FOB、CFR、CIF、FCA、CPT、CIP) 出口报运输 交货 合同 风险转术语 交货地点 关及费方式 性质 性质 移地点 用 FCA CPT CIP EXW(工厂交货) 运输及运费 买方 进口报保险及 关及费保险费 用 买方 买方 卖方 租船 装船费卸货费订舱 用 用 卖方所在地:卖方 其他地点:买方 买方 象征装运出口国某性交合同 一地点 货 货交承运人处置 卖方 卖方 卖方 承运人买方 (费用) 卖方 卖方 实际启运工厂/仓货交买买方 交货 合同 库所在地 方处置 任何运输方式 进口国目的地 货交买卖方 方处置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DAP(目的地交货)卖方 卖方 (非强制) 买方 不确定 不确定 不确定 卖方 买方 DAT(终点交货) 实际到货进口国目货交买卖方 交货 合同 的地(港) 方处置 进口国目的地 象征装运装运港船性交合同 边 货 完税后交买方处置 装运港船边 卖方 卖方 买方 卖方 卖方 DDP(完税后交货)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FAS(船边交货) 卖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买方 班轮:买方 FOB 水上运输方式 象征装运装运港船性交合同 上 货 买方 买方 卖方买方 买方 租船:或买方 CFR 货物装卖方 到船上 班轮:卖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卖方 卖方 租船:船方或卖方或买方 CIF 卖方 卖方 卖方 与CFR与CFR相同 相同 7个象征性交货(FOB,CFR,CIF,FCA,CPT,CIP,FAS)4个实际交货(EXW,DAP,DAT, DDP)
7个装运合同(FOB,CFR,CIF,FCA,CPT,CIP,FAS)3个到达合同(DAP,DAT,DDP)1
个启运合同(EXW)
什么是启运合同?
装运合同卖方不保证到达,若按时装运却为按时到达导致的损失由谁承担?
FCA,CPT,CIP,EXW,FAS,DAP,DAT,DDP这8种若采用水运或海运,租船订舱由谁负责并承担费用?是承运人吗?
第三章 国际海洋运输
四、班轮运输特点
①四固定:航线、停靠港口、船期、运费率固定
②一负责: 船方管装管卸,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和速遣费
③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班轮公司和货主一般不订立书面合同。
④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在码头仓库交接货物,为货主提供了较便利的条件。
五、班轮运费计算(计算)
六、班轮货运程序---装船与卸船,提取货物 装船:
(1)装船的形式(杂货班轮运输) ①直接装船 又称现装。托运人应将其托运的货物送至码头承运船舶的船边并负责交接,然后将货物装到船上。 --锚地或浮筒作业:托运人必须用驳船将货物运至船边,然后进行货物的交接和装船作业。
--特殊货物:危险品、鲜活货物、贵重货、重大件货物等。 ②集中装船---普通货物
承运人在各装货港指定装船代理人,在各装货港的指定地点(通常为码头仓库)接受托运人送来的货物,办理交接手续后,将货物集中整理,并按货物的卸货次序进行装船的形式。即“仓库收货,集中装船”。 (2)责任界限划分
以船边为界。仓库保管费、驳船费以及其他将货物送至船边的费用都需托运人承担。
卸船:
(1)卸船的定义
指将船舶所承运的货物在卸货港从船上卸下,并在船边交给收货人或代其收货的人并办理货物的交接手续。 (2)卸货的形式
①卸至船边---特殊货物
船舶所承运的货物在卸货港从船上卸下,在船边交给收货人或代其收货的人并办理货物的交接手续。 ②集中卸货---普通货物
承运人所指定的卸货代理人负责在船舶到港后,先将货物卸至码头仓库,进行分类整理后再向收货人交付。即“集中卸货,仓库交付。” (3)责任界限划分
以船边为界。驳船费、岸上搬运费、仓库管理费由收货人支付。 (4)误卸(mislanded)
本应在其他港口卸下的货物卸在本港或本应在本港卸下的货物遗漏未卸的情况。
①溢卸(overlanded):本应在其他港口卸下的货物卸在本港。 ②短卸(shortlanded):本应在本港卸下的货物遗漏未卸。 ③责任划分
因误卸而发生的补送、退运的费用由船公司负担,但对因此而造成的延迟交付或货物的损坏,船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如果误卸是因为标志不清、不全或错误,以及因货主的过失造成的,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货主承担。 (5)在附近港口卸货
因战争、冰冻、港口罢工等特殊原因,原定卸货港不可能卸货或船舶将处于不安全状态,船公司有权决定船舶驶往能够安全到达的附近港口卸货。 交付货物: (1)基本概念
在卸货港或目的港,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将承运的货物交给收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的行为。
(2)收货人提取货物的条件
① --“凭单交货”是交付货物的基本原则。 --“无单放货”,承运人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②收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应当事先办理货物的进口批准手续并在船舶抵港后及时申报,以便获得海关的放行许可。 ③在到付运费的条件下,收货人必须付清应付的运费和各种手续费,否则船东有权暂时不交付货物,直至收货人付清各项应付的费用。 (3)特殊情况
①货主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
货物装船时货主尚未确定具体的卸货港,待船舶开航后再由货主选定对自己最方便或最有利的卸货港,并在这个港口进行卸货和交付货物。
--提单上卸货港一栏内需记载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货主选择的卸货港名称。
--办理货物托运时提出申请。
--在抵达第一个选卸港前的一定时间以前(24h或48h)把决定了的卸货港通知船公司及被选定卸货港船公司的代理人,否则船长有权在任何一个选卸港将货物卸下,并认为船公司已经履行了对货物运送的责任。 --选择卸货港附加费。
--出示一份正本提单即可办理提货。 ②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
在提单上载明的卸货港以外的其他港口卸货和交付货物。 --通常是由收货人提出。
--申请必须在抵达原卸货港之前或到达变更的卸货港(需提前卸货时)之前提出。 --所变更的卸货港必须是在船舶航次停靠港口范围之内。 --凭全套正本提单才可提货。
--收货人应负担因变更卸货港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③凭保证书交付货物
船舶到港但提单尚未收到的情况下,根据惯例,由收货人要求银行或其他担保方为其开具保证书,以保证书换取提货单,提取货物。 虽然船公司可以凭保证书交付货物,但由于是违规操作,对正当的提单持有人仍负有赔偿一切损失责任的风险。
在实践中一般船公司与收货人和保证银行有一定的规定,会要求收货人在取得提单后要及时交给船公司,以恢复正常的交付货物的条件。
七、租船运输特点
(1)没有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装卸港口、固定的船期和固定的运价;
(2)一般是整船洽租,并以运输价值较低的大宗散装货物为主,单位运输成本较低;
(3)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营运中的风险和费用承担是通过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确定;
(4)租船运输中所签发的提单受租船合同约束,仅仅起到一种收据作用;若承租人将提单转让给第三者,船舶所有人和第三者之间的责任则以该提单为准。但是,如果船东在提单内的责任大于租船合同内的责任,因扩大部分所引起的船东给提单受让人的赔偿,船东有权向租船人请求偿还。
(5)船舶港口使用费、货物装卸费、船舶延期费用等的承担和支付按租船合同的规定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分担,而班轮运输中船舶的一切正常营运支出均由船方负担。
八、租船经营方式 1.定程租船
(1)定程租船的含义
定程租船 ( Voyage Charter, Trip Charter):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一艘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的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 (2)定程租船的特点
以航次为基础,规定一定的航线或装卸港口。
船舶的调度、经营管理由船方负责,并负担船舶的燃料、物料、修理以及船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