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包合同中发票开具案例分析

2018-12-20 10:25

总分包合同中发票开具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甲公司是业主或发包方,乙公司是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总公司,丙公司是建筑分包商。甲与乙签订了一份1000万元(含增值税)的包工包料的总承包合同,乙与丙签订了300万元(含增值税)的分包合同,其中丙与甲是关联企业。为了促进工程按时完成,甲、乙和丙签订了一份有关协调费用的三方协议,协议约定:

①甲授权乙对丙进行工程进度、工程安全、工程 质量问题进行管理。 ②丙公司按照分包合同额的约定向乙公司支付3%的协调费用,协调费用由丙承担,但由甲公司代替丙直接支付给乙公司,并由甲支付丙工程款中进行扣除。

③工程款支付:分包商丙的工程款直接由甲公司支付,甲公司支付乙公司工程款时,将扣除分包商丙企业工程款的差额部分直接支付给乙公司。

请分析针对以上业务如何进行发票开具? (2)发票开具技巧

根据发票开具与合同相匹配的原理,本案例中三份的合同下的发票开具如下:总承包方乙公司向业主甲公司开具1000万元(含增值税)的11%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包商丙向总包方乙公司开具300万元(含增值税) 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总包方乙公司向分包商丙公司开具9万元(含增值税) 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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