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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及其协调发展
作者:刘春红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6年第32期
摘 要:信息技术作为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平台,应解决好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就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分别对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矛盾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且对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信息资源共享;知识产权保护;关系;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G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2-0181-01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改变了以往的对基础信息的传播方式以及信息处理的方式,开始利用以电子计算机为基础的信息共享技术,使得我国的资源共享得到了更进一步发展。当然,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也有一些负面的影响。 一、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 (一)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的内涵
信息资源共享一般指的是将一些信息资源在一个特定的区域内或者在一个信息传输网络里面利用一些网络设施或者机构进行成员之间的共用。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完善,信息技术里面的资源共享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在这些众多的问题里面,较为突出的是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如何正确的认识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成为了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知识产权一般是指人们拥有一些对自己知识成果的权利,如作者的著作权以及商品的商标权等。所谓知识成果,一般指的是人们在长期的锻炼以及探讨的过程中,通过自己的思考以及实际行动而得到的一些具有意义的科学研究成果。知识成果的特点主要有创造性、公共性、保密性等。知识成果不仅仅是个人真实能力的体现,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体现。 (二)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但是,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之间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是:两者之间的含义不同,知识产权主要指的是对一些商标权、著作权等的保护,而信息资源共享主要指的是对一些基础信息进行传递。两者之间的保护对象不同,资源共享的对象是对一些网络文献机构进行共享,而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针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