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有效率的合同也就是一份完备的合同。法律补救(司法救济、损失赔偿):法院判决违约方赔偿违约受害者所承担的实际损害;衡平补救(特定履行):法院判决违约方履行合同义务。
七、合同法经济学专题
无行为能力原则是由一个无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时所导致的,法律通过从最有利于他们的角度去解释合同,从而实现能以最低成本提供保护无行为能力人的激励。胁迫原则是由受约人通过破坏行为胁迫立约人不得不做出单方的承诺而导致的问题。趁人之危原则是由受约人通过威胁立约人不对其进行援救而迫使其签订的单方合同导致。
当双方当事人产生互有错误时,一份合同就会把信息和控制权分开。一份标准的格式合同能被用于促进卡特尔的共谋。法律不应该强制执行这样的“附和合同”。但典型的是,标准的格式合同能通过减少产品的差异性和降低交易成本来促进竞争。
“显失公平”原则包括一系列令人困惑的理论,其中包括消费者对合同重要条款无知时的溢价过程。如果争议中包含了这些,对消费者就“极度不公平”。相应的救济方式是要求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包含信息交换,而且这也是合同具有强制履行效力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