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DB
DBJ14 -044.1-2007 J10959 -2007
地基及复合地基静载检测操作规程
Operating regulations for static loading test
of ground and composite subgrade
2007 - 03 - 01 实施
山东省建设厅 发布
前言
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大小直接涉及到建筑物整体的安全与否。为在山东省统一地基及复合地基静载检测方法,使其标准化、规范化,便于执行操作,为设计、施工、验收提供可靠的依据,进而确保工程质量。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监督、检测、施工等单位,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7章,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浅层平板荷载检测、深层平板荷载检测、岩基载荷检测、复合地基载荷检测等。
本规程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基础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将遇到的有关问题、意见和建议函寄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基础研究所(济南市无影山路29号,邮编:250031,电话:0531—85595265,电子邮箱:zpx1964@sohu.com)
1 总 则
1.1 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统一地基及复合地基静载检测方法,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使地基及复合地基静载检测工作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准确、正确评价的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
1.2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的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及复合地基静载检测与评价。 1.3 地基及复合地基静载检测应根据各种检测方法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考虑地质条件及施工质量可靠性、使用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搭配。地基及复合地基静载检测结果应结合上述因素进行分析判定。
1.4 地基及复合地基静载检测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地基 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 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 基础 foundation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 地基处理 ground treatment
为提高地基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人工处理地基的方法。 2.1.4 复合地基 composite subgrade ,composite foundation
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形成增强体,由增强体和周围地基土共同承担荷载的地基。 2.1.5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
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2主要符号
Ae—一根桩分担的处理地基面积; 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spk—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sk—桩间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pk—桩体单位截面积承载力特征值; m—面积置换率。
3 基 本 规 定
3.1 检测方法和内容
3.1.1 地基土、岩基、复合地基检测,应根据检测目的按表3.1.1选择。
表3.1.1 检测方法及检测目的 检测方法 检测目的 浅层荷载板检测 深层荷载板检测 岩基载荷检测 确定浅部地基土层的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 确定深部地基土层及大直径桩桩端土层在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 确定完整、较完整、较破碎岩基作为天然地基或桩基础持力层时的承载力。 复合地基载荷检测 确定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复合土层的承载力和变形参数。 3.1.2 地基土、岩基、复合地基检测还应按规程规定的方法或其它相关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其施工过程的监控,以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2 检测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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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检测工作的程序,应按图3.2.1进行: 接受委托 调查、资料收集 制定检测方案 前期准备 设备、仪器检定 重新检测、验证、扩大检测 现场检测 计算分析和结果评 检测报告 图3.2.1 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3.2.2 地基土、岩基、复合地基检测相关资料的收集及确认工作包括:
1 岩土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地基处理、复合地基施工技术资料,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2 确定委托方的具体委托事项,签订委托文件;
3 明确检测现场检测工作实施的可行性和安全措施。
3.2.3 检测人员必须有与其所从事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3.2.4 检测所用仪器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检测前应对仪器设备检查调试,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 检测用计量器具必须在计量检定周期的有效期内; 3 量程足够。
3.2.5 地基土、岩基、复合地基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然地基土、深层地基土、岩基的检测,作好检测准备工作后即可进行检测。 2 砂、砂石、石垫层地基的检测,间隔时间为3天。 3 灰土垫层地基的检测,间隔时间为10天。 4 素土垫层地基、素土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垫层的检测,对于粘性土垫层,间隔时间为21~28天;对于粉土垫层,间隔时间为14~21天。
5 预压法处理地基的检测,在真空预压法处理地基结束后或堆载法处理地基结束后即可进行检测。
6 强夯法处理地基的检测,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间隔时间为7~14天;对于粉土和粘性土地基,间隔时间为14~28天。
7 强夯置换处理地基的检测,间隔时间为28天。
8 振冲法处理地基的检测,对于粉质粘土地基,间隔时间为21~28天;对于粉土地基,间隔时间为14~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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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砂石桩法处理地基的检测,对于饱和粘性土地基应待孔隙水压力消散后进行,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8天;对于粉土、砂土和杂填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宜少于7天。 10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法处理地基的检测,间隔时间为28天。 11 夯实水泥土桩法处理地基的检测,间隔时间为28天。 12 水泥土搅拌桩处理地基的检测,间隔时间为28天。 13 高压喷射注浆法处理地基的检测,间隔时间为28天。 14 石灰桩法处理地基的检测,间隔时间为28天。 15 灰土挤密桩、土挤密桩法处理地基的检测,对于粉质粘土、粘土地基,间隔时间为21~28天;对于粉土地基间隔时间为14~21天。
16 柱锤冲扩桩法处理地基的检测,间隔时间为14天。
17 单液硅化法处理地基的检测,间隔时间为7~10天。碱液法处理地基的检测,间隔时间为28天。
3.2.6 检测现场环境必须满足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要求。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2.7 当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时,应查找原因,重新检测。
3.2.8 当需要进行验证或扩大检测时,应得到有关各方的确认。
3.3 检测数量
3.3.1 对于同一单体工程、同一地层地基土,确定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的静载荷检测抽样不应少于三点。对于灰土地基、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地基承载力(或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静载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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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每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处理面积超过1000 m工程,处理面积每增加1000 m以内应增加1 点。
3.3.2 对于强夯置换法竣工验收承载力检测的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和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对于简单场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每个单体工程地基的载荷检测点不应少于3点;对于复杂场地或重要建筑地基应增加检测点数。强夯置换地基载荷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墩点数的1%,且不应少于3点。
3.3.3 对于振冲桩复合地基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 3.3.4 对于砂石桩复合地基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 3.3.5 对于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1%,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
3.3.6 对于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检测数量应为总桩数的0.5%~1%,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
3.3.7对于水泥土搅拌(分为深层搅拌桩和粉体喷搅桩)桩复合地基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1%,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
3.3.8对于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1%,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
3.3.9 对于石灰桩复合地基检测数量宜为地基处理面积每200m2左右布置一个点,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
3.3.10对于灰土挤密桩和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
3.3.11 对于柱锤冲扩桩复合地基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
3.3.12 对于岩石地基载荷检测数量每个单体工程不应少于3点。嵌岩灌注桩岩基还应少于总桩数的1%。
3.4检测机构
3.4.1 检测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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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 3.4.2 检测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经培训上岗,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 2应有其所在检测机构的聘任证书。
3.5检测报告
3.5.1 检测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检测机构名称、计量认证号,资质证号,通讯地址和电话; 2 委托、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 3 工程名称、地点、基础、结构型式、层数;
4 检测目的,依据标准,检测数量,检测日期,设计要求; 5 受检地基类型及施工记录;
6 地质资料描述及柱状图(剖面图); 7 检测方法,仪器设备,检测过程; 8 每检测点的数据及成果曲线;
9 检测数据分析及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4 浅层平板载荷检测
4.1 适用范围
4.1.1 本章所规定的是浅层地基土承载力性能现场载荷检测方法与评定。
4.1.2 浅层平板载荷检测适用于浅层地基土、灰土垫层地基、砂石垫层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垫层地基、粉煤灰垫层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垫层地基、预压地基的地基承载力检测。 4.1.3 抽样数量按第3.3条的要求执行。
4.2 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4.2.1 检测加载宜采用油压千斤顶。油压千斤顶的中心应与承压板中心重合,它所提供的最大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1.5倍。如不满足可采用两台及两台以上油压千斤顶并联同步工作,并联工作的油压千斤顶应采用同型号、规格的油压千斤顶,油压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承压板中心线重合。
4.2.2 荷载测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顶上的测力计、荷重传感器直接测定;或采用并联于油压千斤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力,根据油压千斤顶校验率定值(曲线)换算荷载。测力计、荷重传感器的测量误差应不大于1%,应合理选择测力计或荷重传感器,最大检测荷载不宜小于测力计或荷重传感器量程的0.15倍。压力传感器的测量误差应不大于1%,压力表精度应优于或等于0.4级,最大试验荷载不宜小于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量程的0.25倍。检测用油泵、油管、多通联通器、压力表、压力传感器的容许压力应大于最大加载时油压千斤顶压力的1.2倍,测力计、荷重传感器容许测力最大值应大于最大加载值的1.2倍。 4.2.3 沉降测量宜采用大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量程等于大于30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误差不大于0.1%FS,分辨力优于或等于0.01mm。
2 应在其载荷板两个方向对称安置4个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
3 沉降测定平面应在承压板上,测点应牢固地固定于承压板上。
4 基准梁应具有一定的刚度(宜采用工字钢作基准梁,高跨比不宜小于1/40。),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在基准桩上。基准桩应打入地面以下足够的深度,一般不小于1米。
5 承压板的刚度要足够大,在最大载荷下承压板中心与承压板边的变形差与承压板边长的比应在1/1000之内。
6 固定和支撑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的夹具及基准梁应避免气温、振动及其它外界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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