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纪律处罚
A. 警告
以下几种情况将给予警告: ? 出现在禁止场地
? 在赛台上不适当的举止 ? 不尊重裁判和官员 ? 没有运动精神的举止
? 在开幕式和闭幕式上不着本国出场套服
? 领奖时不着比赛服(扣减50%奖金)
? 运动员第一次违反规定将给予警告,不管是否在同一个项目中,第二次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B.取消资格
以下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
? 严重违反国际体联章程、技术规程或评分规则。 ? 弃权
第八章
以下被视为为特殊情况: ? 播放错音乐。
? 由于音响设备而出现的音乐问题。
? 由于设备问题而出现的干扰—-灯光、舞台、会场。 ? 其它任何异物由个人(不包括选手)带入进入比赛场地 ? 运动员责任外的特殊情况导致的弃权
运动员在遇到以上任何特殊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停止做动作,成套动作结束后提出的抗议将不被接受。
特殊情况
根据裁判长的决定,运动员在问题解决后可重做,原先分数无效。 上述情况外的问题将由高级裁判组重新审视解决。 高级裁判组的决定为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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